民間借貸錄音證據的法律效力_民間借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護?
特邀律師
你親戚借二萬,你再有證據,要不回來也枉然。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這更是明確了視聽資料在民事案件中運用的合法性。但是依據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擴展資料:案情:張某起訴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審理中,張某在庭審中提交與被告李某的錄音一份,證明借錢給被告李某2萬元,同時提交銀行轉賬記錄,因兩人是朋友關系故未打欠條。被告李某辯稱這是張某為感謝李某贈予的錢物,不是借款,雙方是贈予關系。對于本案的電話錄音的證據,產生分歧:第一種意見認為,電話錄音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關系,可以采信。第二種意見認為,電話錄音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程序不合法,不應該采信。評析:進行電話錄音可能是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補充證據。由于電話錄音是在對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原告真實意圖,對方不會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強,因此取證比較容易。但是具體在在庭審(僅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認定錄音證據效力時,卻因為實踐中千奇百怪的情況,導致認定標準不一。所以認定錄音證據的效力,該符合以下幾個要求:一、錄音對象的特定性。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說是債務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的講話才能認定借貸關系的成立。二、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電話錄音的內容應該真實準確的反應債權債務的的內容。三、電話錄音的取得方式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在他人住宅中安裝竊聽設備獲得的錄音,一般會被認定為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綜上,在本案中,該錄音符合以上要素,可以采信。參考資料來源:撫州法院網-電話錄音證據如何認定
年化36%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
根據我們這么多年的法律實踐,民間借貸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為年化36%,即民間所說的單利“三分息”,按照出借時長來計算利息,而且只計算單利,不計復利。利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允許計入本金,也就是說不允許所謂的“利滾利”。
其他情況可能推高費率(非利率),法律也會支持
1)違約金:如借款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而違約金主觀以及客觀方面并非欺詐性質,可支持。
2)借條上約定的除利率外的其他費用,如:擔保費、信息費、中介費等,均不計入利率,也可被支持。
3)民間借貸中被質押物折損或出現其他問題導致出借人因此受到損失所產生的罰款,也可被支持。
可以,把錄音變成文字記錄打一份。
最好還有其他證據。有八成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