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_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未付款如何整改?
特邀律師
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未付款的,首先你要征得合同對方的原諒,然后請求對方給予一定的期限,可以讓你延期支付,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那么你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對方同意給予你一段期限延期支付的,那么你就要按照商議決定的期限支付。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未明確規定的,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未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以國家標準或行業習慣確定。具體到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借款期限1年以內,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在在每個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這個時候,利息收入的確定應該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年末按借款時間、按款利率確定利息收入。
單方解除合同,要么依照合同約定的解除權限,要么按照法律規定。
首先看合同里是否約定了遲延付款達到多長時間,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有相關規定,對方遲延付款的時間已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你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條件,根據法律規定你在對方遲延付款后,可以催告對方在一個合理期限內(一般一個月)付款,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未付款,這時你可解除合同。但是從問題中未看到你的催告程序,而且對方現已具備付款條件,現在提解除合同,我認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以上是我的法律分析。但是雙方仍然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祝順利。
肯定不能毀約的!協議書上沒有寫明付款時間和違約賠償也不是什么瑕疵,可以根據合同法進行收款和索賠。協議沒有寫明付款時間,是可以隨時向對方收款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最長收款款期限不能超過兩年。至于索賠,只有在對方不支付款項金額,向法院起訴后,經法院判決之日規定期限內若對方仍不履行支付義務才能收取。
你好,謝謝邀請!
你可以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按你的時間條件,對方不一定會簽。如果對方不簽,你拒絕過戶,就存在違約行為。
一、主合同沒有尾款支付時間的問題
二手房交易,付款方式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但是最常用的還是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兩種方式,分期付款一般是熟人之間并且信任的基礎上才有可能。
由于你的交易是對方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那么,對方對剩余款項的支付,就只有在房產過戶、對方征信審核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銀行才會與其簽訂按揭貸款合同,銀行發放按揭貸款后,支付給你。
因此,單純從你說的時間來說,過戶后10-15天必須支付尾款,這個時間買家是沒有辦法控制的。主要原因有:
對方的征信、收入證明資料審核有沒有問題現在還不能確定,經審核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后銀行才會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最后發放按揭貸款。
沒有支付時間是不是意味著對方可以無限拖延時間呢?
這里有一個交易常規判斷問題,那就是按揭付款方式,只要對方符合銀行審核通過按揭貸款條件,等待銀行放款的一個合理時間。當然,不同的銀行會有時間差異。
二、處理建議
1、簽訂補充協議
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但時間上可以放寬一些,以利于交易的促成。如果條件太苛刻,對方不簽,你不過戶,存在違約行為。
這點就要判斷違約責任的成本,你自己能否接受。
2、及時跟進對方按揭辦理情況
過戶后,可以要求買家及時提供按揭辦理信息,比如提供其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確認是否審核通過。
3、風險終極控制辦法
如果房產過戶后,由于對方的征信、收入證明等審核沒有通過,也就辦不了按揭貸款,此時,你的財產由于已經過戶,從法律關系上說已經不是你的了。
此時,唯一的方法就是訴訟處理,要求其把房產過戶給你,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辦理這個房產交易發生所有損失以及務工損失等等。
綜上所述,只有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去判斷處理。
既然合同約定的是款到發貨,那么意味著先由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然后再由出賣人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這兩種義務是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因此,在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貨款之前,買受人無權要求出賣人交付貨物。如果買受人在支付貨款之前要求出賣人交付貨物,則出賣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要求買受人先行支付貨款。如買受人拒絕支付貨款,則出賣人可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貨物。
另外,雖然合同當中并沒有對付款時間進行明確約定,但是出賣人可以通知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貨款。如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出賣人可以買受人違約為由解除合同。而買受人在未支付貨款前要求提貨,如前所述,出賣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發貨,但并不能說買受人就構成違約。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如果對于該問題你還有任何疑問,請在評論區留言,我將及時進行回復。
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起算問題,要分兩種情況,簽訂合同時均未約定付款期限,一種是事后也未經結算的;一種是雖經結算,但是仍然出具無履行期限欠條的。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按現行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根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1.簽訂合同時,未約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經結算的,按照民間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習慣 ,訴訟時效從交付貨物時開始起算;
2.簽訂合同時,未約定付款期限,事后經結算仍然出具無履行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應該從出賣人要求買受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或從買受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總之,債權人要掌握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當權利受侵害時,應及時起訴尋求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