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復核和二審一起的嗎_有關死緩的復核程序?
特邀律師
都有機會。
如果判了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二審如果改判或者發回重審那就有機會免于一死了。如果被告人不上訴或者二審維持死立執,那么還需要報最高法院復核,此時如果最高法院不同意執行死刑,也是有機會免于一死的。
如果判了死緩,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那么只要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的兩年時間里沒有嚴重的故意犯罪,就可以免死,考驗期滿后自動轉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甚至可以轉為2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判了死緩的人只要自己不作死,幾乎是必然免死的。
1.報請復核:中級人民法院對于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死緩案件,在上訴、抗期滿后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應當將該案件主動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2.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死緩案件時,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對死緩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復核的基本內容、方式方法與復核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基本上相同。
3.復核后對案件的處理:
(1)對于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處死緩適當的判決,用裁定予以核準;
(2)對于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判決,用裁定予以撤銷,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對于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畸重的判決,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提審后改判。
律師專業解答: 不需要另行組成合議庭,因為判決一般是合議庭做出的,并經過院長審核的,所以需要報最高院核準。
復核為最高院 現在死刑案件一律由有可能。我國的政策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可殺不可殺的堅決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我國的刑事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和裁定提起上訴,或者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或裁定提起抗訴,都要經過上級法院審判。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被告人不得再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生效后,已決罪犯可以申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審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一審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法院應當改判;
三、一審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二審已經被確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