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通過怎么處理_如何順利通過試用期?
特邀律師
順利通過試用期,你需要了解以下幾點,幫你順利通過公司的試用考核期。
1、了解公司在試用期對你的考核要求;
2、明確部門經理對你完成工作的目標期望;
3、把部門領導安排給你的工作按輕重緩急的原則制定一天的工作計劃;
4、及時與你的直屬領導進行溝通,適時反饋工作結果;
5、遇到有完成有困難的工作及時匯報。
6、了解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千萬不要去違反。
試用期的作用
符合法律規范內的試用期是公司與個人雙向選擇的階段。我們一定要利用好試用期,在公司對我們進行考察的同時,我們也要利用試用期去考察公司,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考察公司用工制度是否規范;
2、考察公司的發展方向是不是與自己的需求相匹配;
3、考察工作崗位是不是適合自己;
如果以上內容與自己期望相差太大,我們就可以提前做好安排,另行擇業;如果以上內容與自己期望匹配,我們就要盡職盡責的做好工作了,準備通過試用期能順利轉正。
那么如何才能順利通過試用期呢?
每個公司對各崗位的試用期要求不盡相同,有的崗位要求高,如技術類等核心崗位;有的崗位要求低,如文員后勤內崗位。
為了尋求一個共同點,這里我以我所在公司對試用期要求進行說明:
我所在的公司對新入職員工會進行試用期考核,主要有以下內容:
1、入職第一課,主要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學習了解,你需要達到70分及以上才合格。
2、我們試用期一般是3個月,每月會對你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估,你需要完成直屬領導給你安排工作內容的70%及以上才合格。
3、會考察你有沒有在公司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嚴重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4、最后就是你在試用期間的出勤率及是否遵守公司制度方面的考核。每月出勤率你需要達到90%,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只要你在試用期間符合上述要求,就會通過試用期,順利轉正。
總結一下
找公司不容易,就像找對象,要互相看對眼。當我們入職一家新公司時,我們基本都期望能順利通過試用期,然后轉正。那么我們一定要勤快,多聽多看。
一定要熟悉了解公司規章制度,并遵守它;
一定要對工作成果及時反饋;
工作有困難一定要及時溝通。
你如果有更好的觀點歡迎@飛流攝影說 來評論區交流!
作為一名HR,經常要干得罪人的工作,比如辭退試用期不合格員工。
其中有一個案例值得分享下。今年,由于經營效益好,單位計劃擴建一條產線,于是人事部門到專科院校組織招聘。前后一共招了23名大學生,大多是五年制大專。
學生們還有一年才畢業,單位只能以實習的名義接收,經過一系列的培訓,很快分配到各個工序。
兩個月的試用期里,大部分學生都是非常出色,但是也有個別表現很差,要么工作時打瞌睡,要么借口上廁所一去不歸。最終認定,這些人員不符合崗位需求,建議辭退。
辭退的手續很簡單,人事挨個通知相關人員過來辦理,填個單子,退證還押金,處理完即可走人,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因為他們是以實習的身份進來的,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協議,所謂的離職不過是走個流程、辦個交接,現實就是這么殘酷。
簽訂試用期勞務合同,對職工來說,是一個保障,但效果并不如想象那么好。
根據《勞動法》第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會在試用期與職工簽訂勞務合同,這種情況,公司很少主動辭退職工,即使不滿意,也會采用拖字訣,讓你主動離職。
個別單位找漏洞,拒絕簽訂勞務協議。
有些用人單位“店大欺客”,口頭通知職工辦理入職,但拒絕簽訂試用期勞務合同,原因巧妙避開了勞動法的規定事項。
用人單位委托勞務公司招聘職工,撇開了直接聘用關系,職工等同于“外派”性質,對于勞動者非常不利的,一旦職工不符合崗位要求,隨時一腳踢開。
總而言之,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還是很常見的。作為求職人員,為了切實保障自己的利益,務必選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論用人單位怎么想,一旦簽訂了勞務協議,就只能按照勞動協議辦事。這時,用人單位認為你不合適,想辭退你,要么給予明確的證據,要么按照勞動法賠償,即使單位故意找茬,也是試用期之后的事情了。
同時,你在試用期內發現單位不適合自己或者單位有辭退你的想法,完全可以騎驢找馬,當找到適宜的崗位時,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歡迎關注交流。
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者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人員通知都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