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割_離婚貸款的房子怎么分?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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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二人各自貸款買房,房主應該在各自名下。如果二人結為合法夫妻,還貸部分應列入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二人離婚,應該看各自還貸金額,這里肯定存在一方還貸金額大于另一方,大方的一方,應該返還給少的一方。具體金額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也只能通過法院判決。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于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云散,勞燕分飛后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一、婚后貸款房離婚如何分割?一般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本律總結了以下幾種處理情形:
1?若以夫妻雙方名義貸款購房,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各占一半份額。
2?若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購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房屋也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各占一半份額。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當然更是如此。
3?若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而貸款購房,房屋登記僅在其名下,且只用其個人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其個人財產。但另一方仍有權取得該房屋的收益一半(該房屋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如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
4?若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而貸款購房,房屋登記僅在其名下,但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分割。
5?若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而貸款購房,房屋登記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視為一方將個人財產贈與給另一方,形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各占房屋的一半份額。
6?若夫妻雙方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書面約定的,離婚時,婚后貸款房按該約定處理。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方法?在實踐中,本律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分割,總結了下面幾種方法:
1?雙方都不主張取得房屋的,雙方協商一致將房屋賣出,或委托法院拍賣賣出,各自取得房價款后一半。
2?一方主張取得房屋而另一方不主張取得房屋的,雙方協商一致能確定房屋的總價款時,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房價款;雙方對房屋總價款有爭議時,由法院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房價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評估房價款。
3?雙方都主張取得房屋的,一般情況下,在雙方同意競價的基礎上,法院將組織雙方對房屋進行競價,出價高者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出價款的一半。當然法院會綜合考慮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付給另一方房價款一半的支付期限、支付次數等支付條件等因素,也不是絕對的出價高者取得房屋。如果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將綜合考慮孩子跟隨其生活的一方住房的需要、一方的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具體情況,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
司法實踐中,房屋的所有權狀況、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雙方對房屋取得的意愿、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千差萬別,使得夫妻離婚時房屋的分割復雜多樣。上述分析的情形,不能涵蓋所有實際情況,難免掛一漏萬。這一點,請網友們要特別注意。
離婚只為了爭財產,這個婚當初就不該結。至于房貸的房屋留給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毛病,你不要孩子要房子干什么?
你要孩子爭房子離婚干什么?
沒孩子?搞不出孩子你們結婚干什么?
你離婚不顧孩子的死活當初結婚干什么?現在的社會這么開放,為了所謂的愛情性福,你們完全可以同居啊,干什么非要結婚搞出孩來?你們讓孩子怎么去面對這個陌生的單親人世間?
你看看人家鄧麗君,梅艷芳,飯冰冰等等的女人,那個會為了房貸去結婚?除非你們像王寶強,馬蓉為了分割房產大打出手。沒錢沒房就不要結婚,都沒有想好繁育孩子學人家結婚干什么?要愛愛就愛愛結婚干什么呢?房貸,分割房子累不累?
婚前買的按揭房分割個鬼!都想啥呢?
婚后按揭買的,還要分清楚首付款的錢誰出的,共同還貸部分倒是可以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17條之規定,結婚之后所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的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產除外)。
婚內按揭購房當然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按揭購房還有一筆共同的債務,也就是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當夫妻雙方離婚時該未償還完貸款的房產該如何分割呢?經過筆者對同類案例的研究,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分割方式(以下均按夫妻雙方各占50%的原則性分割來計算):
第一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這里的房屋增值有兩種算法,第一種可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第二種可由(房屋現值-購房時價款)得來;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還貸的本息。
類似案例:歐陽某訴于某離婚案出自《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
判決原文:由于雙方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鑒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51408元和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所歸還的銀行貸款本息21114.16元,主要是原告用其婚后打工的積蓄和原告姐姐的部分借款支付的,故原告要求房屋歸其所有,應當予以支持。但原告應支付相應的房屋價款77057.08元{計算方法:房屋增值81592元(房屋現有價值250000元-購房時價款168408元)+已支付房款72522.16元=154114.16元,各人分占77057.08元}給被告,剩余銀行貸款由原告負責償還。
第二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類似案例一:葉某某與黃某某離婚糾紛案出自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民一終字第188號
判決原文: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1、房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原、被告雙方在婚后購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均同意確定房屋總價值為815000元,房屋及現有家具家電均歸原告葉某某所有,扣除該房的銀行按揭貸款及夫妻共同債務之外,房屋剩余價值由原、被告雙方平分(由房屋所有人葉某某向黃某某支付對價),拖欠的銀行債務、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由葉某某承擔,對此本院予以準許。截至2014年11月10日止,涉案房屋尚欠銀行按揭貸款411740.95元(其中公積金貸款342169.38元,商業貸款69571.57元)。故扣除該房的銀行按揭貸款411740.95元之外,房屋的剩余價值為403259.05元(815000元-411740.95元)。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的規定,對于涉案房屋的剩余價值原告葉某某與被告黃某某分別享有50%的權益,即201629.5元(403259.05元÷2)。故由房屋所有人(即原告葉某某)支付被告黃某某產權對價201629.5元。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類似案例二:嚴某甲與李某甲離婚糾紛案出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終字第895號
判決原文: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共同支付該房產的首付,婚后共同居住該房產,共同支付該房產的按揭貸款,法院認定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原告要求按首付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被告要求該房產視為其個人財產的觀點,法院不予采納,該房產應當在原、被告之間平均分割。考慮到婚生子李某乙長期居住在該房產,為避免過多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法院確定該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剩余的按揭貸款本金242104.92元(截至2014年11月2日)及利息由被告償還,被告應支付原告分割款278947.54元[計算公式:(房屋現值80萬元-按揭貸款本金242104.92元)÷2]。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判項維持原判。
第三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款)÷ 房屋總價款(房價款+利息)×房屋現值÷2,其實這種計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的計算,而且此算法較復雜,且在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還清貸款利息)計算進來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實務中對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類方法分割較少。
對于以上三種分割方式和計算方法,司法實踐中都有使用,前兩種比較簡單易懂,而對于每個地方的法院算法并不完全相同,但就深圳而言,深圳中院好幾個案例都是按第二種方式計算,在這里筆者比較認同第二種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