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自動續簽嗎_勞動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了,你繼續工作,單位未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承擔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你的描述,兩個月沒有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應當支付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44條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根據你的描述,屬于單位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這種情形夏你不能申請經濟補償。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已滿,應續簽或離職。
二,未簽合同,仍繼續上班,這中間就會出現合同斷開期,過段時間,或許會與你再簽合同。
三,有了合同斷開期,就不是連續合同,只能是新簽合同,而不是續簽合同,若下次辭退你時,所給予的補償就只是新簽合同的期限,而不是連續合同期限。
四,單位辭退員工,企業會按工齡給予一定的補償。
五,例如,第一個合同期是3年,期滿后,工作3個月后,又新簽合同3年,工作9個月后辭退,這時只按1年(3個月+9個月)給予補償;若是連續合同,應按4年給予補償。
六,員工工作年限太長,企業無法承受辭退補償,這是所采取的規避措施。
七,著名企業華為,歷史上,有過2次,全員辭職,重簽合同上崗,也是這種措施。
看了你的情況描述,可以直接走人。
理由如下:
一、合同到期即法定終止。表明從這一刻起,你已經與公司沒有合同關系了,所以不再受公司的約束,自然可以立即走人。
二、公司存在合同管理問題,但與你無關,你可以不承擔任何義務的走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的30天書面通知你合同到期事宜以及是否決定與你續簽的意向,但公司沒有這么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也就是合同法定終止,表明你跟公司已經沒有關系了,只需要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就可。如果公司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或者要求你延長一定的期限再辦理離職手續,都是非法要求,可以直接拒絕并且向勞動部門投訴。
另外,要注意三個問題:
- 一定要公司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你入職下一家公司必備的入職資料。如果你還想領取失業金的話,這個證明也是必須要的。
-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算。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不續簽的,那么就沒有經濟補償了。這就看你自己想不想拿這個了以及公司的態度。
- 工資按照規定應該是一次性在你辦理完離職手續時結算清楚,如果公司說需在下個月發工資的給你結清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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