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處理退房糾紛嗎_派出所有權管理房屋糾紛嗎?
特邀律師
如果房屋糾紛中有謾罵侮辱他人或者打架斗毆之行為,派出所只能對這些行為進行處理。對于房屋糾紛,也只能出面協調,但不能越權干涉。 公安部曾經發出了《公安部關于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等三項通知,明確規定公安部門不得插手經濟糾紛。 房屋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還得通過法院的民事訴訟來解決。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干脆把派出所改成萬能所得了,把司法局、法院、辦事處等各局委辦一律撤銷或者劃歸派出所,讓所有公職人員都穿上警服,整個政府只有一個局,那就是公安局,讓公安局、派出所包打天下,市長、縣長手下只有一個兵,那就是公安局長,什么事兒辦不好,就找公安局長,局長再找派出所所長,絕對不會推諉扯皮!什么經濟糾紛。。。,太小兒科了,派出所沒有辦不了的事,就這么定了!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以備維權時使用。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也就是去人民法院起訴的方法解決了。
如果經濟糾紛案件,發生沖突的,報警后
雙方同意的,可以勸一下
不能平息糾紛,到法院起訴就可以
派出所調解經濟糾紛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