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陽布能防高空墜物_高空落物怎么解決?
特邀律師
現在高空拋物沒人管,只有媒體遣責一下。如果遇到下列情況,高空拋物就要倒大霉了!
一、高空拋物如果砸中十億元級老板的車,拘留10天,賠償全車,并處罰金。如果砸中十億元級老板身體,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所有醫療療費,另加30萬元精神賠償金。
二、如果砸中百億元級老板的車,拘留15天,賠償全車二倍,并處罰金。如果砸中百億元級老板身體,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賠償所有醫療費,另加80萬元精神賠償金。
三、如果砸中千億級老板的車,拘留20天,賠償全車三倍,并處罰金。如果砸中千億元級老板身體,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賠償所有醫療費,另加100萬元精神賠償金。
依次類推,直至死刑。
如果高空拋物者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平民小區不可能砸中權貴。以后規定,權貴每月必須到平民小區檢查工作不少于30次,不許戴安全帽,不許搞身份標志。
不信治不了你高空拋物!
感謝邀請!
高層一樓帶花園的房子,對哪些喜歡種些花花草草的朋友來說,確實是沒有抵抗力的。但在滿足自己興趣愛好的同時,高空墜物就是一大麻煩問題,尤其是安全隱患,不能大意。小菜自己也住過一樓帶花園的房子,有時喜,有時怒,愛恨交織啊!
第一、高空墜物主要有哪些?
一樓帶花園的房子比較小資,可以養花養鳥,蠻有情調的,但會面臨三類高空墜物:
01、生活垃圾
這些物件往往沒有安全隱患,都比較小,主要影響面就是對一樓花園造成污染,形成不固定的生活垃圾,會增加打掃清潔的頻率和難度。比如廢紙、商品外包裝盒、牙簽、瓶蓋之類的。
小菜最忌諱的一類生活垃圾,說起來還比較惡心,就是使用過的“杜蕾斯”!有次早上起來,高高興興地跑去花園看花開了沒有,興致正好的時候,發現有個帶液體的“杜蕾斯”掛在花叢里!那種感覺,真想把DNA驗出來,然后當面還給她!看看究竟長什么樣?這么不注意保管私人物品。
02、衣物襪子
昆明風大,樓上住戶曬的衣物、襪子之類的容易被吹掉,吹到一樓花園里。有的住戶不好意思下來撿,時間放久了也沒人要,扔了又怕別人來找,喊你賠;不扔的話,擺著又難看,來個人看見了,還很尷尬;有的也比較直接,發現掉了就跑下來問,頻率還是多的,生活受打擾的幾率會比較大。
開始碰到這些情況的時候,可能會鬼火綠。住久了,也就習慣了,慢慢還會調侃下大媽大嬸的,也是一樂。
03、危險物品
比如蘋果、易拉罐、花盆之類的,這類物品出現的幾率很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比如,有次坐著曬太陽,一個蘋果就掉下來砸地上,還好沒砸到人身上,不然,可能就是個腫包,也要留意。
第二、如何防范高空墜物?
01、物業層面的公共防范
有些物業公司服務比較到位,會主動在一樓上面、公共通道上空加裝一層防護網,防止高空墜物,減少傷人傷財事故發生幾率。
從實際效果看,還是有作用的,但路面清潔問題好了,防護網不可能經常打掃,走路抬頭就看見,還是很影響視覺感受的。
02、個人防護
有些人大大咧咧的,懶得去整陽光房,把心思都放在打理院子上。有些人想得又比較細,裝修房子的時候就連花園和陽光房都考慮進去了,方便以后曬太陽、喝茶、看書之類的。具體要怎么弄?主要還是看個人的性格和喜好。
當然,還要注意一點,在搞陽光房之前,一定要去物業那邊落實一下手續,能不能搞?有些物業是不允許搞的,住戶自己執意搞的話,后期會被物業干涉,嚴重的還會被要求拆除。
有些小區是開放式的,靠路邊的住戶搞陽光房的話,城管可能也會管,這類一樓的房子搞陽光房就要更注意啦!事前多打聽,多看下其他家有沒有搞陽光房的,別人手續是怎么辦的?按照多數地方管理思維看,往往都是“法不責眾”,搞的人多,越是安全。
我們以前小區都是不管的,城管也不管,只要在自家院子范圍內蓋陽光房,不影響和占用到左右鄰居和樓上住戶的專有范圍,沒人投訴,也就沒人會去管你。現在城管也不會管,只是物業那邊需要先去審批,也就是走個流程,手續辦起來還是簡單的。
03、加強宣傳教育,讓大家都有高空墜物的危險意識
隨著現在高層建筑越來越多,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也就越來越大。新聞導報的高空墜物致人傷害、財產損失的案例也很多,大家現在的高空墜物安全意識普遍還是比較高的。
從各地發生的高空墜物案件看,有的是小孩子不懂事,亂扔東西造成的;有的是東西沒擺好,被大風刮下來導致的;還有的就是偶發案件,比如外墻瓷磚質量有些問題,時間久了,自然脫落,造成事故。
不管是住戶,還是物業,都要加強高空墜物的安全防范意識,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及時排除,減少高空墜物事故發生。
第三、做陽光房怎么才不算違建?
怎么說呢?
嚴格按照建筑法律和城市管理規定,搭建陽光房是對建筑物的添附、改造,改變了建筑外觀,會對周圍環境和住戶造成安全威脅,嚴重的還會危及到建筑結構安全,是一種典型的違建行為。
但實踐中,這類需求很多,無法一概加以制止,各地都會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變通執行標準。
一般來說,履行了相關的審批手續,搭建方案符合安全標準,設計方案不影響建筑物美觀,再通過有資質的企業施工,從設計、施工到后期陽光房質量都能保證安全規范要求,建蓋陽光房就不算違法違建。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大家負責。畢竟,萬一出現陽光房質量不合格,被大風刮倒,造成其他人財產和人員損傷,那賠償責任就不得了了。
有些地方,管理政策比較寬松,小區物業和城管都不會管,搭建陽光房沒有障礙。但還是那句話,對自己負責,對大家負責,把控好質量。
第四、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如何分擔、維權?
01、法律規定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高空墜物法律責任分擔有明確的規定,總的分擔原則是“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對高空墜物事故有過錯,才會承擔責任。
比如,30層住戶家里放的蘋果掉下去,砸到露天車位上停的豪車,這家人就要對車輛的維修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豪車玻璃被蘋果砸壞了,無法確定是哪家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車主可以要求面朝這側的整棟樓住戶共同賠錢。
當然,如果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造成的損害,是不用賠錢的,只能自認倒霉。比如,地震、臺風等造成高空墜物,出現人員傷害、財產損失,也只能自己承擔損失后果。
02、如何維權?
一般出現高空墜物事故,能確定致害人的,由致害人直接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雙方能協商解決就協商,無法協商的,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如果不能確定致害人的,比如上面說的那個蘋果,造成豪車損害,則整棟樓那側的住戶都是責任人,誰能證明自己不可能扔那個蘋果,誰就可以免除責任。凡是不能證明自己沒扔那個蘋果的住戶,都要共同承擔豪車的損失。如果有住戶不愿意賠錢的,車主可以去法院告他,讓法院判他賠錢。
因此,搭建陽光房,對增加一樓房屋使用功能,增加房屋附屬價值是有益的,會給生活帶來很多便利。但也要考慮到陽光房質量,對自己負責,對大家負責。
一個是加裝防護網!這就是露臺防止高空墜物最直接的辦法。還 有一個辦法就是可以做個采光防砸棚,采光頂需要用鋼化 夾膠玻璃,在砸破后能保證還是整體的。
一般可以在雨棚之上一定距離安裝鐵網,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如果樓上裝修時掉下的是大一點的水泥塊或磚塊,樓層要是很高,估計啥也防不住,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改換雨棚材料,要么是在雨棚合適位置安裝個監控攝像頭,然后作為證據找人陪吧,但是危險還是有的,沒解決根本問題。國人素質問題啊,你還真的認真對待。
高空拋物為何難以有效預防?主要還是取證難和懲處力度不大。
取證難。要解決這個問題,個人認為應從兩方面來說:
一是安裝監控。這是固定證據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但誰來安裝,如何布局安裝,應該由政府部門結合實際予以詳細指導。前段有個報道,有一家人深受高空拋物之苦,為取證高空拋物,自己安裝個監控,好像是被人告,說是侵犯隱私權,最后被令拆除。既然如此,那有關部門是不是應該出面指導一二?
二是重獎舉報。通過重獎,發動群眾積極參與舉報的熱情。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是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事半功倍的堅實基礎。因為大多數守法的人肯定對高空拋物深惡痛絕!何況重獎之下,必有勇夫!
懲處力度問題。不說沒查到的,有些就是查到了,也只是賠償損失;沒有造成人財物損害的,也僅是批評了事。因為好像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高空拋物的詳細懲處辦法,所以也起不到震懾作用。對此,應該從法律層面詳細規定,從嚴治理,一旦證據確鑿,狠罰重處,讓那些高空拋物者心中留下永遠的痛!
小民一個,說了也許無用,但還是說了,一吐為快。至于其它方法,網友友們都說了許多好辦法。總之,從自身安全出發,自己也得多留點心,多點防范意識吧,少在潛在的危險地方逗留吧,莫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別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