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單位不配合怎么辦_發生工傷,老板不理怎么辦?
特邀律師
工傷職工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只要公司給員工買的有工傷險,如果公司不賠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個人申報工傷單位不配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公司雙方配合不是必經程序,不影響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受理。人社局會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公司舉證,公司不舉證會根據工傷職工提供的證據和調查的證據作出認定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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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首先要弄清楚是否是工傷,必須要進行工傷鑒定。賠償的標準也必須按照工傷等級來進行判定。
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賠償標準:
如果工傷鑒定結果下來以后,單位不進行賠償,那么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庭仲裁以后,如果單位仍不執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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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傷職工應當怎么辦?讓我們看一下處置的方法和流程吧。
發生工傷以后,首先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一個月是單位的特權申請期,也是單位的義務。
如果單位一個月內不申請工傷,一個月以后工會、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這種情況下,工傷發生以后,工會、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以前,產生的工傷保險費用,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了。
工傷認定出來結果以后,職工可以按照規定工傷有關待遇進行治療了。
等工傷治療完畢,職工還享受一次免費的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工傷鑒定結果出臺以后,職工可以根據結果享受有關的補助補償待遇。根據傷殘等級,職工可以享受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2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實際上指的是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
1~4級工傷直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用人單位仍然會繼續繳納保險,直至職工辦理退休為止。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保險基金還會給付護理費。
說起來,上面這些待遇都跟用人單位沒有關系,單位配不配合都無所謂了。只要給職工繳納社保就好了。
與職工有關的待遇是,職工治療期間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要保障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也就是說繼續發放工資待遇。
工傷治療期結束以后,如果是傷殘等級5~10級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工傷保險基金會給予一定的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而用人單位要給予一定的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補助金的標準,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的。比如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山東省是離職上年度8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而江蘇省是1.5萬元。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怎么辦?沒有工傷保險,職工就不能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了?
答案是,不,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仍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應當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就有用人單位來承擔。如果用人單位后來參加了工傷保險,后續發生的工傷治療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當然,這種情況下,就可能出現用人單位對理應支付的各種醫療費、傷殘補助金不管不問的情況了。
其實,這種情況是所有勞動者的擔心。尤其是工傷死亡的人員,經歷完工傷認定以后,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應當支付喪葬補助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是42359元,那么2020年的工亡補助金是8471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一般每人是30%~40%的本人工資,合計不超過100%)。合計起來近百萬待遇。
這種情況下,當職工確認企業拒不支付的時候,應當向社保工商部門提出申請,要求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國家早就制定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實際上是假定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保險。由于職工維權效力比較弱,可以通過工傷行政部門予以施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首先通知單位責令其支付,如果3~5個工作日內仍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會先行支付。然后有關支付的待遇會向用人單位索賠。這樣能夠確保職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也能得到有關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職工權益的,除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費用以外,不管工傷保險是否參加,有關工傷待遇都會得到保障的,這是國家的承諾。
發生工傷事故,不管老板的態度怎么樣。職工本人一定要堅持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只有拿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你后續的賠償才有法律的保障。
發生工傷事故之后30天之內應當由單位出面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超過30天就有職工本人或者親屬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
記住工傷認定書是證明你所受傷害為工傷的唯一證明材料,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拿到工傷認定書之后,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醫療費用。后續如果評上了傷殘等級,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向單位要求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如果是非常嚴重的工傷,以后每個月還有可能領取定期待遇。
當然以上這些費用,都是在你已經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之下。假如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那么因為此次工商產生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假如用人單位拒不承擔費用,職工就可以憑工傷認定書等材料,申請勞動仲裁,法院判決,直至法院強制執行。
我是一名人社系統工作人員,業余時間為大家解答社保方面的問題,如有興趣可以關注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