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公休假能一塊修嗎_休產假還能休公休假嗎?
特邀律師
女職工休了產假,還可以休年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休了產假的,還可以休年休假。
我是楓林渡者,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產假和帶薪休假是互不干涉的。
關于這一塊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做了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其次關于你們領導只批準產假,沒批年休假,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單位生產、工作需要確實暫時無法協調。雖說兩個假期互不沖突,但兩者也是有區別的。其中帶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帶薪年休假是先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再“考慮職工意愿”統籌安排的,所以雖然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但是需要根據用人單位實際來統籌安排,即使當年度因為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單位只需經本人同意,即可在次年安排補休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補貼。但是產假則不一樣,產假一般情況下是女職工必須享受的,總不能說女職工孩子要出生了,單位提出工作任務重就不批準對吧。
[有話說]:這種情況下單位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公司職工不止一個人,在考慮生產、工作的同時,還要兼顧全員的休息休假。
第二種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在“搗鬼”。實際上關于各類休假,并非所有企業都完全按照國家、地區政策來執行。很多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都會出現一些約束性條款,即所謂的半執行,比如說限制當年度累計休假的天數、部分休假政策就短不就長等。
例1:我媳婦在移動公司工作,他們單位對于年度的累計休假天數就是有規定的。他們的考勤管理辦法中要求,職工除產假外,年度各類休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45天。這就意味著如果職工當年同時符合探親假、年休假、婚假,那么他最終的累計休假就不得超過45天。如果超過45天則會影響當月的薪資待遇。
例2:關于產假的天數,各省區在國家的基礎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長。我同學在烏魯木齊一家私企工作,新疆規定的產假天數為:順產158天,難產17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而他們單位對于產假的規定是執行國家層面的產假規定:順產98天,難產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
[有話說]:企業在實際執行中出現的偏差,這種往往跟假期的政策、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關。建議職工在休假前,需認真了解相關假期的政策,更要掌握單位對于假期的具體規定。
第三種是領導故意不批準。這種情況實際也挺常見的,不必多說,領導總是想讓職工一個勁的工作、出業績,不想給職工休假。
[有話說]:此舉雖說領導的做法不當,但是由于勞動者在勞資雙方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所以維權起來可能會出現最終被迫離職、降薪的情形。因此對此建議采取曲線策略,可以晚段時間再請休年休假,同時注意請假的方式方法。所謂話有三說巧說為妙。
綜上,產假同年休假并不沖突,領導只批準產假的原因也有多種情況,建議你加以正確區分,相信你可以的。最后提前恭喜你迎來自己的小baby,祝愿母子平安!
我是@楓林渡者,專注人力資源管理,聚焦職場分析,歡迎一鍵關注,聽楓林渡者為你解讀職場風云。
年休假假期時間的計算方法不同于探親假和產假,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假期,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順延;探親假和產假則是按日歷天數計算,不因遭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順延。;法定假日可以與節假日連在一起休,但因為單位絕大部分職工享有年休假,有同樣愿望的人較多,滿足這些職工的愿望勢必嚴重影響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因此,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擴展資料:;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國務院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勞動部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國務院沒有發布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發出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貫徹執行。”;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年假
產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嗎?可以的。
那么產假可以跟什么假一起休呢?
1.病假。
有的媽媽會堅持上班到預產期前后,有的媽媽則因為身體原因,需要保胎等原因,要提早休假,但又還未到產假時間怎么辦呢?可以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休病假。我們這邊的規定,病假期間只發70%的工資,且會影響年終獎金的評選,所以,休病假還是要慎重。
2.哺乳假。
產假結束后到孩子一周歲前,新媽媽享有每個工作日1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可以分開休,也可以暫時不休,累計起來一起休。
3.年休假。
只要工作安排好,還可以申請將年休假與產假合在一起休,這樣,新媽媽可以多一些在家跟寶寶相處的時間。年休假跟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相關,一般是工作年限越長,年假時間越多,20天封頂。
不過每個公司的具體規定可能有細微差別,建議咨詢下HR比較靠譜,如果要提早休假或延長休假時間,一定要跟公司領導打好招呼,做好工作安排。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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