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轉勞務派遣怎么辦_將本單位臨時工轉為勞務派遣工,合法嗎?
特邀律師
他們想趕在新法出臺之前,把員工轉成勞務派遣,以逃避新法溯及。這是很可笑的,其實我們看《勞動合同法》就可以知道,只要是任何一個在境內的企業,公司單位,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都必須適用《勞動合同法》。
派遣工跟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可是卻沒有直接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照樣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你不用擔心。誠如你所問,公司終止正規合同,讓你改簽勞務派遣,那么用人單位[可能]涉及的違法問題有如下方面:
1,正規合同改簽勞務派遣。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成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公司之所以這么做,是擔心你在單位里面,工齡滿10年(或第3次簽約)時,會對他們不利。因為工齡滿10年(或第3次簽約),對他們來說,就必須與你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倘若有朝一日公司跟你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支付你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的。
公司讓你轉派遣,并不是鉆法律空子。法律都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白紙黑字,根本就沒有空子可鉆,這根本就是公然違法,并不是鉆空子啊。空子,是空白的意思,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得這么細致,這么清晰明了,哪里是什么空白呢?
2,派遣合同里面沒有注明報酬和社保數額。
即使你是勞務派遣工,你的合同里面如果沒有注明[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這個規定,也是勞動合同法第59條的內容。
所以總的來看,公司終止正規合同,讓員工轉派遣,是違法的。目的就是避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將來解約的時候,要支付員工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
有的人看到這里,可能會問:你怎么就知道派遣合同不會注明勞動報酬跟社保的數額呢?別忘了,我的部分同學以前也是派遣工,我看過數10份不同用人單位的不一樣的勞務派遣合同。所以我可以斷定,你轉了派遣以后,他一般不會在合同里面注明報酬跟社保數額的。
謝邀!首先要恭喜題主由勞務派遣合同轉簽為正式勞動合同。說明你被派遣到該公司后工作優秀,被該用工單位看中正式錄用了。所謂勞務派遣合同是具有派遣資質的中介公司(如保安、家政等)與勞務人簽約而實際工作是被派往真正的用工單位進行勞務服務,這些勞務者往往會成為用工單位的二等公民,他們干著比用單位正式工更苦更累的活,而薪酬福利卻比其正式員工低。因為他們的勞動關系(俗稱“戶口")在派遣中介公司,并不在用工單位。現用工單位與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你就是其新招的員工,而你原來與派遣中介公司所簽的合同與這次勞動合同是二個完全不同的合同。派遣中介公司會因你與實際用工單位有新的勞動關系,而與你解除派遣勞動關系也不會給你任何補償(這與非派遣勞動合同有所不同)。
從你的描述看,你原來是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又被用人單位轉給派遣公司。這里涉及到兩個現行《勞動合同法》的法律問題。
第一,你在與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是否達到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比如你之前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幾次勞動合同,總年限是幾年?
如果之前你已經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兩次合同,在訂立第3次合同的時候,就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你已經在原單位工作了10年,那原單位就必須跟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用人單位把你轉給派遣公司,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只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也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與你協商?如果沒有協商,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經濟補償。
不管改變什么樣的合同?都是你本人必須同意!
勞動派遺公司、都是經常改變公司名頭、和法人的!
都是工作在二十小時左右、才能拿到(扣掉管你費)的工資!
一出事故就開始你推、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