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關于提前退租的規定_租房人提前退租怎么辦?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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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是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
合同上手寫附加的“提前一個月提出退房不算違約”是不是你們雙方協商好的,如果是這一條可以作為合同條款,約束雙方。如果是承租方即你自己未經對方同意加上的,那是你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不約束對方。
但如果這一條是出租方即房東寫上的,那么可以約束對方。
因為,這一條可以視為出租方對承租方的承諾,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有這一條的約定,承租方當然不會反對。
第二、上述條款在約束對方的情形下,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退房不算違約
存在類似這一條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稱為附條件的合同。具體到問題中,該條款為解除合同的條款。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也就是說,合同約定了“提前一個月提出退房不算違約”,那出租方提前一個月提出退房,那么就是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了,所以,這種情況下,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屬于違約。
第三、年前年后不退房,及“空租期”等,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不約束雙方
綜上,你按照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不屬于違約,剩余房租和押金應該退還給你!
有點麻煩,就看你房東好不好商量。
關于提前退租的問題,之前已經在另一個問題里回答過了,簡單說下:
1、好好溝通,租客對房屋進行轉租,找到下一個承租人后由新的承租人和房東直接簽訂租房合同。房屋押金也由新的承租人支付。其實就是新承租人直接把押金給現在的租客就好了。在房屋轉租期間(指的的即使租客已經不住,但仍然在尋找新的承租人,未完成新的合同簽訂期間)房客依然需要支付房租。
2、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雖說是簽訂了合同,但還是看房東個人意愿,如果覺得一定要按照合同來,那就按合同約定解決,如果覺得租客人還不錯,相處也還算融洽。可以酌情扣去一半的押金作為補償。
3、撕破臉,如果與租客無法溝通,那么可以完全按照租房合同的約定來解決,一般來說,這種情況責任方在租客,有權利根據合同條款要求,扣除全部押金。
當然,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第一種,對雙方來說都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押金退的可能性比較大,租金一般不會退,如果合同里面沒有這項規定,這個主要看房東態度。
租房合同提前退租,如果是因為房子的不可抗力造成房子不能住,這個情況是房東房子原因導致的,退押金和租金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房子沒問題,是租客想要退租,那就是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很可能不退押金或租金。
最好的辦法是,要退租的前一個月和房東說,看房東是啥態度。按經驗來看,一般房東會要求租客找到下一個租客,然后退押金。房東人好的話,也有可能直接退押金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