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圍經營的認定_超范圍經營法律依據?
特邀律師
理論上說,公司超范圍經營肯定是違法的,但是就經營行為本身是不歸稅務局管的,超范圍經營同時開出發票,這就很有可能涉嫌虛開發票,稅務局肯定要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我見過太多超范圍經營又開發票的企業。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要在實際發生經營活動的情況下開具發票,但是辦法沒說這個經營活動是在經營范圍之內或者之外。換句話說,不管企業有沒有發生超出經營范圍的活動,只要開具發票的內容、金額與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收入保持一致,那么稅務局是不會處罰的。就算是處罰,也不是稅務局處罰。
超出公司經營范圍的業務,仍然可以開具發票
稅收里的那些事之超范圍經營開票。公司注冊成立的時候,都會首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有一個項目:經營范圍。三證合一之后,稅務局依據工商營業執照上的信息直接登記稅務信息,包括依據經營范圍為公司登記稅種和所屬行業。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根據經營范圍開展業務,開具的發票也是在經營范圍之內。市場經濟瞬息萬變,營業執照上的區區幾十個字規定的經營范圍肯定不能完全滿足公司業務的多樣性。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時有發生,公司肯定可以超范圍開具發票。
只要業務真實,發票就可以開具
市場經濟日新月異,公司發生了經營范圍之外的業務,只要業務真實,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都可以據實開具發票,不受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這點在稅務上已經是明確過了,沒有任何爭議。
超出經營范圍,發票到底怎么開
發票開具的途徑無外乎兩種:一是納稅人領取發票自行開具,二是納稅人到稅務局申請代開。超出經營范圍開具發票同理。具體來說,超出范圍開具發票分為以下情況:
①一般納稅人超范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一般納稅人只能選擇自行領取發票開具,不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一般納稅人應當去稅務局增加相應的增值稅征收品目,以便次月申報納稅。
②小規模納稅人超范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領取發票開具,也可以選擇到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開票之前,也一樣要去稅務局增加相對應的增值稅征收品目。
請注意:偶爾的臨時發生的業務可以不變更經營范圍直接開具發票,經常性發生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要到工商局變更經營范圍。
文:稅里稅外
工商有權,經營有許可而未辦許可的商品,屬于超范圍經營,這本身就是工商的職能。食藥監管理的是你沒有辦許可,工商管的是你范圍,兩邊一起管。經營違規要是工商管不了,就沒人能管了。
視具體情形決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法人的權利能力,還是行為能力尚存爭議。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肯定的是:
- 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必然無效,只有經營范圍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才可能導致無效。如,違反專營的合同可能無效。
- 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也不必然無效。一般而言,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經營資格,也能夠認定有效;履行了主要義務可能也會被認定有效。但是,違反經營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是行政責任;有的可能是刑事責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認定有效。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上注明了經營的品種(煙花和爆竹)和級別(A、B、C、D四個級別的產品),A、B、C、D級別是由高到低的,每個級別都對應著相應的煙花或爆竹的制品;A級是所有煙花、爆竹制品都可以經營,B級只能經營B、C、D級,C級只能經營C、D級,D 級只能經營D級;超出經營許可證上標明的經營品種和級別范圍的經營,即可認定超范圍經營。
你在茶社經營卡拉OK,需要文化市場管理部門頒發許可證,你根據《無照經營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你的行為屬于無照經營其中的一種行為,即超范圍經營,應當沒收非法所得,并處行政處罰,但是你的非法所得不好界定,也可單處行政處罰。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作者:南京陸林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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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范圍經營是否違法?
首先公司超過經營范圍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超范圍經營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考慮到相對人的善意情形,目前一般情況下都是認為有效的。同時我國新《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放寬法律上對于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性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視為有效合同。
但是特殊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若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