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收購方案_銀行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每日經濟新聞編輯郭鑫認為:
不良資產可以理解為無法收回、質量低下的資產。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不良置產就是不能為銀行帶來正常利潤和收入水平的資產,這類資產一般運行狀態不佳,為銀行帶來的收益低于正常收益水平,最惡劣的情況莫過于無法收回本金。在商業銀行運營中,大多數不良資產都出現在貸款中。目前我國對商業銀行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可疑貸和損失貸都被銀行歸類為不良貸款的范疇。
我國銀行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可以從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兩個維度來理解。
從宏觀層面來看,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主要有政府集中處理和銀行分散處理兩種。政府集中處理就是政府成立相關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的不良資產從商業銀行中剝離出來,并通過金融方式將這些不良資產改造為債券或股票并打包出售,這在許多發達國家都是很常見的。銀行分散處理就是商業銀行自己對不良貸款負責,自行處理不良資產。
從銀行具體的微觀來看,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眾多,可以總結為以下五種:
利用資本市場化解。商業銀行綜合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行的經驗來處理不良資產。銀行通過專業團隊,挖掘不良資產的內在價值,然后利用資本市場的手段,將不良資產重新注入資本市場,對其進行包裝,從而實現其資本市場的流通。當然這種方式是風險與收益并存的,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典型的反例。
資產證券化處理。商業銀行自己組建或者利用專業的團隊,對不良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重新拆分、包裝,將其抵押然后發行成為證券,還可以對其進行更精細化的操作,對包裝的證券進行信用分級再進行處置。這種方式相對比較麻煩,且限制較多。
不良資產拍賣處理。簡而言之,就是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不良資產或標的物在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拍賣,獲取收益,這也是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
企業并購重組。這種方式理解相對簡單,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其持有的股份對企業進行并購或重組等資產運作,化解企業的負債,實現存量資產的優化配置,這是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有效方法。
業務外包處理。商業銀行將賬下的不良資產外包給中介機構,類似的中介結構有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由中介機構對其進行處置。這種處理模式類似于信托處理,能夠節省商業銀行自己處理不良資產的成本,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此外,商業銀行還可將不良資產委托給專業的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利用他們專業的處理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有利于提升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效率。
1、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確定債權,通過查封資產,拍賣抵押物等方式回收。缺點:耗費時間長,訴訟流程繁瑣。
2、找債務人談判,如果債務人有還款能力,只是暫時拿不出錢。你個人處置債權比銀行靈活得多,可以不受時間和價格的約束。因此只要你們雙方都能接受條件此種方式應該是最佳的。
3、再次轉讓給其他主體利潤點無非就是其中的差價。既然是不良資產,銀行肯定會打折賣出。只要你處置妥當是能從中獲利的。不過購買前需做好充分的調查,了解其中的價值點,瑕疵,以及可變現性。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根據我的了解,當前不良資產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折扣收益。
現在銀行貸款的抵押物實際價值通常遠遠超過貸款額度,抵押率在30%-70%之間,抵押物多為房屋、土地、林權等。因為抵押在銀行,這些資產的管理、運行狀況銀行會及時介入,所以抵押物的質量都比較高。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接手不良資產,收回來的主要是債權或抵押物。如何處置才能盈利呢?
舉個例子,如果是債權的話,不資產公司兩折買回來了,去跟債務人談判,說你全額還不起就還五成吧,還了五成那我就給你解除債務關系,這樣債務人少還了一半的錢,賺了。資產管理公司兩成的成本買回來,收回來五成,賺了三成;如果是抵押物,可以還錢之后解除抵押,又或者申請法院查封了之后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減去收購不良資產的成本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賺的。
第二種是資產增值。
有些資產包含了有價證券、固定資產,都有著較大的價值增值的空間,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買回來,可以整合包裝重新推向市場,或者耐心等待資產價格趨勢變化,都能獲得可觀的盈利。
現在很多不良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低買高賣,逆周期接盤,在經濟下行時大量低價收購,經濟好轉資產開始增值時轉手賣掉。當然,這種公司一般實力非常雄厚,不然也扛不住,等不到資產增值自己就先關門了。
第三種是整合收益。
一些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買入資產后,會迅速進行資產重組,比如注資、引入第三方或債務折扣變現、債權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有的還會對對資產以及附屬經營團隊進行大刀闊斧的整合,提升資產價值,謀取最大增值效應。
不良資產處置雖然有巨大的利潤空間,但進入門檻相對較高,風險也很大,個人投資者不建議輕易涉足其中。
因為與不良資產處置業內人士接觸較多,對不良資產的盈利模式較為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你應該說反了,債權人讓債務人償還貸款才對。
國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已經超過2萬億,不良率逼近2%的紅線,而對于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費時費力,現階段銀行普遍沒有充足的技術力量來實現不良貸款的快速回現,所以在傳統處置手段中,不良貸款的核銷和打包轉讓就成了商業銀行的常用手段。
根據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商業銀行批量轉讓(10戶以上)不良貸款,需通過持牌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長城、東方、華融、信達),經過幾年的發展,門檻被進一步放低,批轉的規模降低為3戶,受讓機構除了國有資管公司,還有地方資管公司也成為合格受讓方。
因為我國行政體系內尚無債權登記機構,所以債權的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主要就是分為幾個步驟,完成后,即視為債權已經從銀行轉讓:
1、銀行內部封包,確定組包資產,出具債權內評價格,向有資質的國有資管或地方資管發出邀請函;
2、收到邀請函的資管公司根據自身業務需求,參與銀行出讓債權的盡調工作,確定組包報價;
3、銀行組織公開掛牌,如有2家以上的資管公司參與,則組織競價;
4、競得資產包的資管公司與銀行簽訂債轉協議,在地區內的法制報或知名度較高的報紙上公開債轉信息;
5、資管公司以新債權人的身份在報紙上發出催收公告,并對債務人借款合同上的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材料,視為對債務人的送達催收;
6、資管公司以新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針對已判決的案件申請執行,或對已執行的案件申請變更執行主體。
上述幾個步驟完成后,基本上債權從形式到實質權力的轉移就全部完成了。之后讓資管公司就完全替代了銀行的地位,正常履行借款合同上賦予債權人的權力即可。債務人和保證人無還款能力的,債權人將執行擔保物(不動產或動產)用以清償貸款。
不良資產回購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還錢,如果資金不足的話,那就要想戰略了,這個時候解決方式也有很多種,如果有回購渠道,那樣操作起來更加方便,建議可以選擇像上海中和正道等一些專業的不良資產回購機構幫助處理,這樣可以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成果,同時還可以對回購的資產進行最大價值的再處置。
金融不良資產的定價應該從幾個方面考慮:
1、擔保的不良資產,要看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否有償還能力,如果沒有償還能力,根據償還能力來定價比較合理。
2、動產抵押的金融不良資產,根據動產新舊打折評估比較合理。
3、不動產抵押的金融不良資產,根據不動產相關部門評估為價值參考比較合理。
4、金融不良資產的定價從擔保人,抵押物方面考慮,還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所以每筆不良資產定價都不同,原則上越低越好。
一、四銀行良資產尋四資產公司收購二、走資產證券化式三、銀行通律程序強制拍賣抵質押資產四、企業通破產重整償債務5、型商業銀行尋求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售良資產陸、通政府途徑解決漆.銀行做間牽尋求收購等等等
1、由銀行將需轉讓的不良貸款進行組包(也就是批量轉讓)。
2、然后走內部程序(一般就是上報總行、銀監等批復)。
3、走完程序后會向四大AMC以及地方AMC發出邀請函,然后帶著AMC去做盡職調查。(只能是上述的持牌AMC,銀行不能直接轉讓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
4、然后AMC了解項目后回去寫報告上方案討論價格。
5、最后銀行會以公開競標方式讓幾家AMC投標,價高者得。
6、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就簡單得多,兩家公司談妥就行,不走公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