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加班不給加班費_加班后,公司不發加班費,合理嗎?
特邀律師
這是很多勞動者的無奈,用人單位不簽合同、不買社保、還有加班,勞動者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般來講,勞動者應當保存自己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的證據材料,比如工作證、打卡記錄、視頻、工友證明、工資條、銀行卡工資發放記錄等等。
然后勞動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確立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各種補償和相關待遇。
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和考勤記錄等等。
經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以后,勞動者才可以索要其他的相應待遇:
第一,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自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至工作滿一年為止。因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就視同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一般自勞動者入職次月開始計算,注意勞動仲裁的維權有效期是一年。如果維權太晚,會導致雙倍工資的確認受損失。比如工作兩年以后再提雙倍工資,那么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是不會受理的。而如果走勞動監察程序(維權有效期是兩年),勞動監察可能會以其為勞動爭議為理由,并不一定受理。如果是超過兩年,基本上就沒人管了。
第二,加班費?;旧闲∑髽I是不太可能按照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的。加班費的標準是以延長工作時間,以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發放;周末加班并不安排調休,和街巷子安排加班,應當支付日工資標準的200%或300%為加班費。
日工資標準等于月標準工資收入除以21.75天;小時工資標準等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我們可以通過詳細記載加班時間,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權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標準支付加班費。
第三,繳納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按照政府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
職工應當承擔職工本人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部分。社保繳納應當從勞動者入職當月開始繳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繳納,社保部門應當按照每日5/10000的標準征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不會受理,應當向勞動監察或者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提出維權申請。社會保險征繳部門受理時,不會像勞動監察一樣,有兩年的時效。因為,社會保險中小的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兩年時效的問題,所以社會保險費的欠繳征繳義務是永久性的。
第四,經濟補償。
如果用的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拖欠加班費的發放,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來發放,如果工作不足半年應當按照半個月工資發放。工資的標準應當是以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
另外,有一部分經濟補償金可能很多人沒有注意——那就是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加班費是屬于工資的一種,東南單位沒有按照標準發放加班費,就屬于拖欠工資。所以,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有關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除此之外,失業以后只要社保補繳上,我們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
綜上所述,法律給我們的保障還是非常多、非常全的,只要我們了解政策,善加維權,一定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員工們一直覺得加了班就應該拿到加班費,但有很多加班情況確實例外。有些員工也許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為無效加班,也就是說,這些加班是無法拿到加班費的。
員工在入職時,一定要搞清楚公司關于加班的相關制度。絕大多數的公司關于加班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員工加班需要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加班申請未經批準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加班沒有經過公司的“加班流程”去申請,員工的加班很可能會成為無效加班。即便將來發生了勞動糾紛,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時,也拿不出可以作為“呈堂公證”的加班證據。公司的這條規定一般是為了防止有些員工惡意加班而制定的。但事實上,如果員工不按這樣的加班流程提前提交加班申請,也會視為無效加班。所以,為了避免員工的加班“竹籃子打水一場空”,一定要高清楚公司加班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還有一種加班,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健康生命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這種加班就看公司的態度了。
另外一種情況的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那就是公司向勞動相關部門申請了“綜合工時制”,這種情況下公司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資。有些公司確實是因為工作性質的關系向相關部門申請了“綜合工時制”,而有些卻是為了逃避“支付加班費”而申請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者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備注:有些公司由于工作關系無法在周六、周日休息,改成周一到周五的某兩天或一天為休息日)加班的。休息日加班,公司有權按照員工加班的時長安排員工調休。如果公司不安排調休,則要支付200%的加班費。
另外,如果你的加班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者延時工作的記錄,也會成為無效加班,拿不到加班費。要知道,如果哪一天你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勞動監察部門首先采取的行動就是,要求公司提供員工名單和考勤記錄。所以,如果加班沒有任何記錄,很可能加班非也會打“水漂”。
最后一種情況,就是“值班”。很多公司節假日、休息日,出于公司“火災治安等安全考慮”,排了“值班表”,那么值班很可能只給“值班補貼”,而不給加班費。
以上情況之外,公司如果不向員工支付加班費,一定是不合理的。由于我不是特別清楚,現在的員工是否知曉以上的加班規則,順便答題作為一次說明向大家普及一下。如果大家還有其他一些關于加班的知識,可以一起補充進來。
(一)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并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要是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一月以內沒簽合同的,給與兩倍工資的賠償。
建議你們拿好證據,只要是在這上班的證據都可以的,去社保局投訴,甚至仲裁,甚至起訴,一步一步看。
一般來說,你一投訴企業就老老實實的給你們發了。
你據此離職的話,甚至還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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