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_公司經常加班但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特邀律師
關于這個問題嗎。一,你是在什么大集團公司,還是小分公司。他之要是正常正規的公司嗎。員工進入單位工作,應該有招聘證書條約規定啊,也有入區合同享細的規定啊。如果公司里有了任務的需要,員工大量的,長時間的加班工作。如果需要叫職工無償的白干加班嗎,他也的真心實意的和職工,說明享細原因吧。現在是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時代了啊,不是強迫命令的時代了吧。二,如果這個集團公司不是正規公司嗎,那就難說了,他本來就沒安著好心,你之要付了合同定金,簽定了合同,簽了字,按了手印,你就成了他手里的一個活死人了。他礙說個啥就是一個啥了,如果辭職走人,那就是定金,工資報費了一無所無的走吧了。三,如果你要在個,自稱能人的假公司里干嗎,他吹牛逼吹的比泰山還要重,其是他還欠著一大屁股但子債務。他從招聘你們就是準備坑你。你就什么也別想要了。進快找其他門路為上則吧。不好介紹清楚啊。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要么忍,要么滾”這句職場真言很多人不屑一顧,還高高在上地對它評論一番,可回到現實中,當你面對企業讓你加班的時候,你真的會直接拒絕嗎?
現在抖音上有很多“拒絕加班”的視頻,看似非常的瀟灑,你放在現實中試試?保證你不出一禮拜,絕對被約談。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干。那些可以拒絕加班的人,都是家里不缺錢的主,對于要養家糊口的員工而言,不可輕易嘗試。
很多人看到這里,估計心里已經開始罵人了,為了自己所謂的自尊,心里一頓操作,把銀桑罵了個遍,但是沒有關系,銀桑告訴你的就是現實。
當然,并不是所有企業沒有加班費,越正規,規模越大的公司,加班費還是有的。但是并不是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的,加班是需要打報告申請的。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你認為下班后的時間是加班,企業并不是這么認為,僅僅認為是你的工作效率低。企業認為的加班是實在沒有辦法需要出差或者臨時工作,如果這個事情不做對于企業影響較大,這才有可能會被企業認為是加班,注意僅僅是可能,大部分的情況下員工只有被動加班的份,只能指望領導能申請一下加班費。
那些下班時間繼續工作的加班,僅僅只被極少一部分企業認可,而且都有固定的加班薪酬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制度,但也僅僅針對的是總部員工。總部員工多半是企業最為核心的員工,福利待遇以及辦公環境和薪酬制度都相對完善,除非你有能力進入到總部工作。
所以,還是回到職場真言“要么忍,要么滾”,如果你接受不了這種現實,那就去找一份類似于前臺的工作,到點上下班,絕對不加班一分鐘。
過年值班需要給錢嗎?給多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2019年過年加班費怎么算?
1、按月結工資的的工資計算: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其他四天是調休放假,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2、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為什么有人會問這個問題?
不是大家不懂,也不是大家不清楚過年三倍工資。關鍵是公司有值班的需求,員工畢竟是員工,沒有推辭和拒絕的理由,除非你不干了,否則老板說的話怎么能不聽?此外,是否還有別的原因,比如否補休或者自愿的不屬于加工資范疇。否則一個理直氣壯的員工輕易也不說這話!
公司和老板于情于理都應該給加班費
無論什么情況,在過年期間值班,公司和領導都應該有所表示。誰不知道過年在家團圓的興奮個舒服,誰愿意過年加班還不給錢?于情,但凡有人情味的公司都會給加班人員工資。于理,國家法律也規定了加班應該享有的工資待遇。
社會的問題在哪里?
所有人都清楚過年加班三倍工資,問題是多少公司能做到?又會有多少人去告公司呢?公司沒有做到,員工又不敢說,說了公司領導不高興,不說自己心里不舒服。敢公司也可以,那很有可能就意味著你將丟失飯碗。
如此惡性循環……
答案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相關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條件,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沒有繳納社保的等等。可以說都是些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使用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職工可以立即離職。
有人說加班費不屬于工資,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我們的工資統計口徑要依據國家統計部門的規定執行。按照1990年國家關于工資總額的有關規定,實際上我們的工資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加班費而已。
不足額支付加班費,那么就屬于不足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的標準支付。
但是到時候企業肯定矢口否認,沒有足額支付相應加班費的行為。而由于考勤記錄等一些有利性的證據,都是由用人單位保存。這樣很有可能出現用人單位不道德的造假行為,所以職工也應該想法設法保留一定的證據材料。才能證明沒有足額支付加班費。
另外,根據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工資的,應當加付25%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能夠證明這一部分補償,不要忘記了。
謝邀。我是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的王雙律師,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帶來幫助。
我統計過我以往代理過的勞動爭議的案件,勞動中無一例外的都在仲裁中主張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是仲裁委或者法院卻很少判如勞動者所請,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在勞動爭議中加班費的請求,勞動者必須要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否則加班費就無從談起。
對于勞動者來說,要收集哪些證據是可能存在加班的事實?王雙律師給大家整理了如下的搜集證據的方式:
一、勞動合同已明確約定加班條款。
有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即明確本單位依法存在加班的情況,例如單雙休、做六休一,這實際上是一個加班的合同條款。
二、用人單位認可。
勞動者陳述其有加班事實,用人單位明確認可的,一般進行規范管理的用人單位,如果確有加班的,用人單位均會認可,因為在工資發放記錄上會有加班工資。
三、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
勞動者提供的手機短信記錄、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或者電子郵件往來中顯示有加班的事實存在的。在這里要注意的是,電子證據取證復雜,不是單單一個微信截圖就可以作為證據的。
舉一個我之前做過的案件吧,我當時代理的勞動者小李的勞動仲裁案件,小李在職時每周都被迫加班,但是公司一直沒有付給她加班費。在提交仲裁證據時,我們特地將小李的手機和辦公筆記本電腦送去公證處,將微信聊天記錄、郵件往來、辦公記錄等全部做了公證。公證過的證據效力高、對勝訴有了很大幫助。
四、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
勞動者提供的視聽資料顯示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員明確承認涉及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保存在該單位的。在此提醒各位勞動者,如果涉及他人隱私的錄音錄像是不能作為證據提交的,可能涉及侵權,對勞動者來說更是吃力不討好。
五、考勤記錄、工資單、加班時報銷的交通費等。
該類證據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但是這類證據是由用人單位保存,取證困難,需要提醒法庭,要求用人單位主動提供該類證據。
六、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等。
該證據可以視為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提供該考勤記錄,應承擔不利后果。
七、加班審批表。
不少用人單位存在加班審批制度,例如OA系統、釘釘中的加班審批表,都可以作為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
最后在這里祝大家工作順利,節節高升。
goodbay
用人單位有義務明確這3200元工資的具體組成,其中有多少是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加班基數、加班時間、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多少,如果工廠不能明確3200元工資中有多少是加班工資,3200元視為是未包含加班工資的,最好還是約定好,避免以后發生爭議
我是HR,好多人感覺HR有什么好加班的?但是在剛剛工作那幾年,我就瘋狂加過班。
那時候每天睡覺醒來第一件事想的就是工作,盤點這個月有多少招聘指標沒有完成,進展中的候選人下一步的工作計劃,薪酬沒談妥的還要不要繼續爭取?
而且我每天都醒的特別早,五點半不用鬧鐘準時醒,在前一天還加班到很晚的情況下,每天都跟打了雞血似的。
我這么拼是因為我覺得我要學習和積累經驗。然后我工作一年就被提為主管,工作兩年到科室主任。
你說加班合理嗎?我覺得合理,這都是我在業績目標驅動下自愿加的班。對于業務部門也一樣,你做的項目拖期了,出問題了,需要加班就得加啊!
說實話國內照常給加班費的企業不多,但我面試時確實也聽說有的公司不管是誰的意愿,只要加班就給加班費。
我特別問到他,會不會出現有人泡加班費的情況?候選人也直言會的,但每周最長加班時間也是有限度的。
我似乎就明白了。其實很有可能,這家工資是把加班費全在你的總薪酬包里的。
比如按照行業水平,應該付你6000一個月的工資,調整為3000一個月,然后每個月最高給你4000的加班費,如果加班加滿了的話,你的月總薪酬是7000。
企業都不傻,如果你付出的勞動價值低于給付你的薪資成本,那就不劃算了,也是該你離開了。如果你付出的勞動價值高于給付成本,那很可能到了要提拔你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