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對抗查封_什么叫對抗善意第三人?
特邀律師
物權法第139條及土地承包法第38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實踐中受讓人未經登記,而權屬人隱瞞經營權現狀,未與受讓人溝通,未保障受讓人的權益將土地流轉給善意第三人,未將經營權交付就辦理登記。第三人依據流轉協議和上述法律規定,取得了土地承包的經營權。但現實是紛繁復雜的,原由受讓人在土地投資的建筑物、水電、魚塘、畜水池等不動產設備設措,所種植養殖的林木、果菜、羊牛、雞鵝鴨等動植物仍歸受讓人所有,第三人沒有權利處置這些財物,第三人要接手是要和受讓人協商的,如要求接手土地上的全部權益是要給受讓人支付對價的。當然現實是復雜的,但和則兩利,爭即相互受損是必然的。原權屬所有人、第三人、受讓人人三方之間存在一個協商過程,是友好地協商,還是通過訴訟解決等等,那就看三方協調的結果。當然只要第三人愿意,第三人可以作為新的發包人讓受讓人繼續經營管理。
1、判決書是取得物權合法性的依據,可以據此更改原登記權利人。
2、不動產善意取得,如果登記后,善意取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3、判決書不能對抗上已取得的房屋登記。
對于簽訂該協議的第三方,他并不清楚你們之間的約定,如果你丈夫未經你同意賣車賣房,因第三方信賴車管所及房屋登記機構的登記而與你丈夫簽訂了有關買賣協議,并且完成過戶的。你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買賣,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和第三方串通交易行為損害你的利益,那個因此取得了所有權的第三人因為善意而被稱為善意第三人。
而且你的協議其實是附生效條件的,在你丈夫過錯的情形下,該協議才產生了賠償效力。建議,你可以去公證,或者把自己的名字先加在產證上,上海這里只要憑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就可以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要求加上另一方配偶的名字(如果產證上除了你配偶還有其他人,還需要產權證上其他人到場承諾同意),這樣,在形式上你就稱為登記名義上的權利人,以后你丈夫要處分該房屋,就多了層障礙,也就是他要擅自處分,幾乎不可能,你必須到場簽買賣合同才有效。因此,律師建議,先加名字,再公證,這樣萬無一失。
法院查封房產,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不對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凍結。如果查封時該房屋第三人實際使用,但沒有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并將該房屋交給第三人繼續使用。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第十五條 對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被指定給第三人繼續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占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第三人無償借用被執行人的財產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