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扣員工工資嗎_員工工資一定不能扣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首先說我經歷過的還沒有不克扣工人工資的用人單位和公司企業!我作為打工者受到或看到不合理、不合法、不正當、胡亂隨意的剝削克扣工人工資的現象實在太多了!不是說用人方不能不該這么做,不是說對用人方有意見,而是站在公平的角度說,前提重要一點,用人一方要站在公平角度找到合理的能說的過去的理由。一種是工人自己的原因沒有遵守用人方“合理合法”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而受到合理合法的適當處罰;另一種是用人方為降低成本故意剝削克扣工人工資或制定些不正當不合理的對用人方有利,損害工人利益規章制度變相剝削工人權益和工資。前者我和大部分打工者都是贊成和理解的,畢竟一個企業、公司沒有個好的規章制度來約束工人,這個企業公司將很難生存下去;后者當然我和大部分打工者也就是只能極力反對、譴責和不滿了,因為我們面對強大的用人單位、企業,我們沒有精力、時間、金錢和資源關系去抗爭。我們顯得那么的無力,很多的工人只能逆來順受,因為大部分私人工廠都是這樣,不然沒了工作沒了收入無法養家。所謂工會,當然沒有一個普通底層工人,都是些高薪領導,都站在企業的角度替企業說話,我們工人的死活誰來管?我曾經在一大鋼鐵公司工作過,工人們大都掙著2000塊、3000塊最高“線上組長”4000快左右低廉的工資(今年剛漲了,但也還有1000的),工人的正常輪休無法得到保障,工人們在緊張的生產線大都沒有替換人員,一個蘿卜一個坑,上個廁所都緊張,甚至連個工作餐都吃不上,隨意強迫工人加班,加班常態化,加班開會常態化,加班到飯點不讓吃飯,加班當然沒有加班費,即便是有也是少的可憐,并且不承認不記錄,只是掛了個名頭“獎金”,給不給也要看領導心情,工人如有病或家有急事沒有加班就會受到分廠不合理規章制度罰錢,差不多最少三天白干了,甚至半月一月薪水泡湯,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班提前半小時開會,下班半小時開會,再加上加班干活,加班開會加班義務勞動,實際已遠遠超過。還有強迫你完成超額的工作任務,不然罰錢,一些夜班費、高溫補貼……從來都沒有!領導如果對工人有意見,那工人可就遭殃了,天天變的法克扣你,而你卻無能為力。領導天天給工人講讓工人有奉獻精神,以廠為家以廠為大,可當這兩年鋼鐵效益好轉工廠大盈利后工人們得到了些什么?有些工人甚至都得了嚴重的慢性胃病等被迫離職,而工廠從來都對工人漠不關心的領導也會感到很高興,因為他們認為對于工廠少了累贅,又能換個健康的工人來這里受剝削。大家來說這樣的工廠這樣的克扣合理嗎?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扣員工工資
在務實操作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扣除員工的工資。主要由以下情況:
一、依法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員工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代員工向稅務部門繳納。(2)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處以紀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以及企業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但是扣除后的工資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實得工資20%,且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以考核的名義克扣工資?! 「鶕秳趧臃ā泛拖嚓P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只可能預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應當支付的賠償款及根據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扣留工資。除此之外,均不得克扣工資?! 秳趧臃ā返谖迨畻l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