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_試用期內一定要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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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在合同附件中列明公司相關行政規定,部門規定,違法處罰,并向勞動者送達簽收。包括什么情況下視為試用期不合格,公司有權解什么情況下視為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除勞動合同。這樣和你說的入職協議的效果是一樣的。如果你簽訂入職協議,會存在以下問題:該協議不等同于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勞動合同,你要支付雙倍工資。試用期過后是否要再簽訂勞動合同(麻煩),如果不簽辦社保辦不了的
試用期必須!一定!鐵定要簽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國家的法律是嚴格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什么合同
必須是依照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或者其他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和認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期限
很多人不知道勞動法的一些相關規定,而簽署了一些違反《勞動法》的合同,造成自身利益的損失。在簽勞動合同時候一定要注意: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一年一簽、三年一簽等,但是同個單位跟同個勞動者在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候,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工作滿10年的,也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期限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決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些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候需要注意的,試用期是一定要簽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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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簽試用期合同,還是簽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幾個定義:
1、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存在單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2、只有屬于建立勞動關系性質,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屬于,會以其他形式的協議或合同出現,比如實習學生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或者返聘退休人員的勞務合同,這些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
基于以上兩點,可以這樣回答您。
1、試用期不能覆蓋整個勞動合同期限,故從試用期開始就要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是有要求的。
合同期三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最長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最長2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6個月。所以說,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可能與試用期相同。
2、把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分開來看,是非常錯誤的行為,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害。因為入職超過一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在第二月開始支付員工兩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在建立勞動關系時,試用期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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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用期 貌似 也是 要簽合同的?!(但是一定要簽嗎?)試用期從來都不是以單獨合同存在的,是在正式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為試用期的長度是以勞動合同的長度為根據來制定的,法律有強制性規定。
2 試用期 貌似 也是 要繳納社保的?! (一定要交嗎?)沒錯,一定要交。但是交社保≠你的工資少了,而是法律強制性的福利,你交多少公司必須交多少,所以如果你每個月工資3000,公司每個月花在你身上的錢一定是超過這個數的。這是你應得的利益。
3 在工作后,中途加入 績效 考核 ,并且 是以 已經談好的 的工資內的30%, 這樣合理嗎?“工資內的30%”,如果是指勞動合同規定基本工資的70%+30%基本工資的績效,不合法;如果是100%基本工資+30%基本工資的績效工資,屬于正常的公司績效規定,合法。
4 試用期 沒簽 合同,貌似 是不是 可以 索要 兩倍的 約定工資?合同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第十三個月視為簽訂了一輩子的勞動合同。當然,這種“主張”相當于公司欠你的錢,一般是在決定離職的時候主張,如果你現在去......本人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既然 沒簽署 合同 , 那 現在 我 要用什么來證明 和保障自己的 利益呢?能夠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一切證據,包括銀行流水、工資單、考勤表甚至每天中午送到你公司的外賣單。
6 如果 現在覺得這家公司 太坑了, 想換工作了 ,那么 在我找到下家之后, 我需要提前 幾天 提出申請,并且對于未發的工資部分,我能拿到多少?試用期內:提前3天,試用期后:提前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離職。克扣工資行為屬于用人單位違約,離職時能夠主張雙倍賠償金,具體為你工作每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半年按半個月算。另外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多少個月沒簽合同,額外賠償多少個月的工資。
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正式入職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因此,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系,是區別一般的勞動關系的,所以跟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但是,為保證實習一方的勞動權益,實習生工作要簽訂三方協議。
1、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在員工入職30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也應該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