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嗎_打工一定要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肯定是有的,除非是勞務派遣工,但勞務派遣也是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企業一定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一、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雖然單位至今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單位在你已經工作長達近半年的時間里,并沒有按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你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主任所說的試用期一個月無效,單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資。
5、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6、如何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四、建議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關于證據的問題,網友的答復很詳細了,都不錯。提示你注意:證明過程是遞進的,證據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已經存在了事實勞動關系(無書面合同),那么雙工資就可以主張,同時你可以根據“舉證倒置”原則要求單位提供你工資水平的證據,提供你工作時間的證據,否則,你的陳述及證據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舉證問題并不是我們想像中那么困難。
勞動爭議一般實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贅述),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
程序:準備證據,寫申訴書(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書,根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地點、時間參加審理,領取裁決。
五、之后:
1、不服裁決的(雙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訴。
2、服從裁決的,根據裁決內容履行裁決,一方不起訴(即視為服從裁決)又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很明顯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補簽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愿意補簽也不愿意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建議是簽勞動合同或試用合同,在入職的第一天,不簽合同的公司別去了,遲早會扯皮。合同作為你以后維權的依據,可以保護自身利益。國家法律規定要求單位給被雇傭勞動者購買五險(強制),在小的城市或鄉鎮大多數的小型單位一般是不愿意簽合同的,一般會口頭協議之間的,減少五險的繳納,降低單位的支出成本。某些不正規的單位在工作量大的時候會臨時招聘一些人,到工作量少的的時候就開始清理了;要么承諾的工資根本兌現不了。
如果一定是口頭協議的話,建議保留各種可以證明你工作的短信 書面協議 人員證明,這將是你以后維權勞動仲裁的有力證據。
一、不清楚你說的勞動協議是什么格式和內容?
二、目前,關于用工形式,只存這幾種:
①勞動合同工:即簽有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人。
②勞務派遣工:與中介派遣公司簽定合同的工人。
三、其他勞務關系:
①承包制:以組織或個體形式去承包一定工作量。
②雇傭制:如保姆與雇主關系。
③勞務關系:臨時為雇主干活的關系。
不知道你與公司的真正關系是哪一種。如果你公司是經真規手續進行了工商、稅務登記,并且已經產生經營活動,而你不是去干拆個屋頂、打個洞之類的臨時活、并且不是按月考勤計勤,則屬于勞務關系,可簽訂勞務協議。
反之,則一定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不簽屬于違法行為。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區別:
1、勞動關系:要考勤,有作息時間,接受公司各項制度約束和管理,并按月發薪。
2、勞務關系:不考勤,沒固定作息時間,不受公司制度約束,干完活結錢或分階段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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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
1.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合同,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簽合同對勞動者有保障,這對勞動者來說是好事。
2.勞動者即使簽了勞動合同,也不會比不簽合同多受什么約束,只要你不想干了,提前一個月辭職即可,沒什么影響。
3.但也有些不正規的小公司不愿意跟勞動者簽合同,因為怕萬一有拖欠工資或什么勞動糾紛的時候勞動者拿著合同告他們。
4.如果用人單位要跟你簽合同,建議還是簽比較好。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