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如何認定_事前無通謀的能構成共同犯罪嗎?
特邀律師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兩個罪名顧名思義,是刑法當中比較好理解的罪名,也是司法實踐當中,爭議不大不多的罪名。
兩個罪都是“明知”,即故意犯罪,事前故意,事后知道犯罪真相后任然故意為之,也構成本罪。
根據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事先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有的犯罪,以事先是否有通謀作為劃分該罪的共同犯罪和他罪的單獨犯罪的標準。如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窩藏、包庇罪;但如果事先就事后窩藏、包庇犯罪人、窩藏、銷售贓物等通謀的,構成共同犯罪。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和商議的,就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通謀一般是指二人以上為了實行特定的犯罪,以將各自的意思付諸實現為內容而進行謀議。由于共犯人在著手實行靜蝴巳罪的性質、目標、方法、時間、地點等進行了策劃,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嚴重。在剛著手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認定時應特別注意與同時犯的區別。如果在剛著手時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則各共犯人均應對共同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承擔責任。如果先行為人已實施一部分實行行為,后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或提供幫助,則叫承繼的共同犯罪。后行為人就其參與后的行為與先行為人構成共犯是沒有太大疑問的。例如,甲已經非法拘禁丙三天,乙從第四天起與甲共同非法拘禁丙的,甲與乙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持續犯的場合)。
AB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危害行為:A和B有意識一起實行毒殺C的行為;行為對象:該行為有導致C死亡的緊迫現實危險;危害結果:導致C死亡;但由于不能確定C是因為吃哪顆藥 引起的死亡 故不能將死亡的結果歸屬于任何一人。AB事前通謀一起實施犯罪行為都為犯罪實行提供了原因力、作用力、結果力 ,有朋友主張本案應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但此案AB事前通謀應認定為共同犯罪,如果是AB事前并無通謀一起巧合給C下藥毒殺C 事后無法查清到底是A還是B下的藥毒死的C才有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原則的適用! 故認定AB構成故意殺人未遂與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