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投訴后多久生效_勞動投訴書多久才能生效?
特邀律師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 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上述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 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立案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這樣,最長可達1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勞動爭議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到勞動局投訴,是勞動者維權的方式之一,但問題是否會得到解決,取決于勞動局的態度及辦事效率。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勞動局不具備強制力,不存在一般多久以后才會執行的可能。 只有在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或判決勝訴后,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或依法訴訟、上訴后,裁決、判決生效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您指的應該是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書。在接到投訴書后,勞動局會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復雜的,可以申請延長30個工作日。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后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