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什么時候簽勞動合同_勞動合同在什么時間簽?
特邀律師
企業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自建立勞動關系起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該在一個月之內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究竟在一個月的哪個時間段簽訂比較有利,一般應該在入職建立勞動關系起一星期左右,也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了初步的磨合,也接受了入職培訓和崗位須知后,勞動者因為對企業的初步了解而可以對自己的勞動合同簽訂進行充分的考慮和斟酌,也充分表示了企業對勞動者的尊重。這樣的合同簽訂會讓勞動者對企業留下較好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好律師網參考
首先恭喜你,竟然公司已經開了離職證明給你,而且從離職證明上帶有公司公章來看,已經可以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這意味著你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記得去銀行將你每個月的工資流水打印出來,因為這可以證明你每個月的實際收入,不然最后你可能獲得的賠償很有可能只是當地基本工資而已!(因為沒簽合同。)
要快一點噢,未簽勞動合同的的雙倍工資差額是一年內的,拖得時間越久,你能拿到的就越少!
不過要求加班費這一塊的話,是需要勞動者這方承擔舉證責任的,如果你沒能提供加班證據的話,很難獲得仲裁委的支持。
退一萬步來說,即便你獲得了仲裁委的支持,也很難要到加班費,因為你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么一來你的薪資報酬就很難得到證明,單位可以說每個月發給你的工資已經包含了加班費,除非你能證明自己的月工資,還有提供加班證據,不然加班費很難拿回來的!
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銀行流水可以證明你的入職時間和離職時間,這樣你去申請勞動仲裁,若是單位沒法拿出證據證明你簽署過勞動合同,仲裁委一般都會支持你的訴求的噢!
最后,等你確認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后,你就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由社保部門的相關人員出面勒令單位為你進行社保補繳!
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進廠后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通常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容提供給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一個內將勞動合同提供給勞動者一份,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簽后未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一份給自己,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從上班之日起即應該簽訂合同,沒有簽訂合同的可依照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等規定維權,但應注意收集、提供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員工證、工資單、工作中發生的資料、其他員工證明等)。
按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