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需要準備什么_簽勞動合同需要帶什么?
特邀律師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2)最好簽訂書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知情權:
(一)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任何擔保或者以其他民義收取勞動者的財物;
(二)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這是勞動者的知情權,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剝奪,不能隱瞞和編造不真實的情況。
二、訂立書面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是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不作硬性要求。
三、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決定了試用期期限的范圍,具體如下: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四)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有設定的,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不是每次入職都要約定試用期的。
四、試用期的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所在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檔工資。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違反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我顧問》在此提醒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不要急于簽合同,要謹慎對待,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簽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了解清楚里面的合同內容, 月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期限,試用期,是否都約定清楚。 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公司及員工應當分別 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他就是,雙的隨便出問題的,一種法律制度。或者單位吧他的一切本能和技術等配養好啦,他要隨便走人。一,或者是單位隨便無顧的不用員工了。他有雙簽定合同的,條款約數規定。二,如果每一方出現在步法行問題,安條款處理。三,如果任何一方,單方出現違約問題,就安合同的規定條款來處理。無規矩,不成方園。如果雙方不犯任何違犯規定嗎,廢紙一章。如果一方違犯者嗎,就起了一定法律效率。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