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_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和風險?
特邀律師
首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要給新人讀透講透并理解簽名,避免事后推脫。
其次,符合和執行勞動法萬及國家各項法規,減少勞動糾紛。
另外,了解和關注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做好員工服務。
1、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勞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 2、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 3、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這個問題,在簽勞動合同時,一般做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是沒有多少可以商量的余地的,因為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經過公司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來審核相關的勞動合同條款的,做為你是挑不出文字上的毛病的,除非你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是通用版本,除幾個手寫的部分,其他部分都是統一打印的,不會為你量身訂制的,那么做為求職者在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哪幾個方面呢?
注意勞動合同的職位與薪資是否與你面談時一致的
在企業管理和招聘中,有很多人特別不注重細節,即使是勞動合同這么關鍵的東西,人事部的同事會翻到要你簽名的末尾,會說這是勞動合同,在這里簽個名就可以了。有很多人就不看前面,就在上面簽個名字,便以大功告成,許久過后又說當初沒有細看。記得每個人任何文件的簽自己名字畫押的時候,都要仔細審閱的。那么勞動合同你要關注的部分,就是勞動合同的應聘職位,薪資待遇是否與你面試談的一致的。如果不一致要及時提出來,有異議時可以拒簽,因為面試時與你談的人不一定是與你寫合同的人,這種錯誤還是有發生的。
試用期,工作時間和合同期限
一般來說,針對不同的職位,試用期長短會有所不同,工作時間會有所不同的,較高職位的,是試用期會較長點,但最多不會超過三個月,如果超過三個月的,你就要注意了,這是違背勞動法。還有很多職位是靈活的工作制的,而對較低的職位,是固定八或九小時制的。還有就是合同期限,有一年,有三年,也有五年,這些時間上也有很多要注意的,不然會掉進坑里,自然全然無覺的。特別是你提出要辭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會拿出你簽的勞動合同來說事的。
除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很多補充協議
很多公司,在求職者入職時,隨簽勞動合同之外,還需要簽署一些補充協議,比技術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等,那么在簽這些補充協議的時候,人事部的人員都會說,這是個走過場的,大家都要簽的。但對你來說就不是了,你得注意看清條款,不要蒙著眼就簽啦,有疑問先緩簽。
總之,求職者在簽勞動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上幾點,簽署的勞動合同除非和法律法規相違背,不然白紙黑字的合同上簽名具有法律效應的,看仔細看清楚再簽!
勞動者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九大必備條款,它們是: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了九大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你好,你們公司勸告員工離職,實際上就是勸退,那么補償就是焦點問題。從你的問題描述來看,既然公司已經和員工談妥了補償,我想應該沒什么問題了,不用擔心。
要知道,既然公司在勞動補償承諾要給,那么肯定不會變卦的,因為員工那點離職補償根本算不上什么,公司沒有必要為了這點小錢失掉信譽的。再者,退一萬步說,即便公司在員工離職后反悔了,不給員工補償了,那么員工還是可以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要到這個補償的,公司是賴不掉的。因此我才認為員工沒必要擔心補償的事。
雖然說不用擔心補償,但是作為員工來說,在沒有真切的拿到補償之前,還是不能大意,必須要在離職前做好必要的防備工作,這叫做有備無患。就拿題主的問題來說,員工離職的時候哪些文件簽字要慎重,哪些文件不能簽字,離職要注意什么問題,這些如果都做到位了,那么即便員工離職了,即便公司還沒有發補償,但員工心里是可以放心的。
具體來說,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最重要的一個注意點就是離職原因的填寫,員工一定一定要填寫成“公司勸退,與本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之類的話,這樣寫的目的就是證明并非員工本人原因離職的,而是公司勸員工離職的,一旦公司違反補償承諾,員工投訴的時候就有了底氣和根據,就有勝訴的把我。所以離職原因這個注意點必須重視。
再一個就是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一定要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里面的內容必須包含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并且公司將按照約定支付經濟補償,且該協議書有公司的蓋章和員工的簽字。員工手上只要有了這份協議書,可以說補償絕對能拿得到,不用擔心任何突變狀況。如果公司出具了這份解除合同的協議書,里面的內容不是我上面說的那個,而且也沒有載明補償多少錢,什么時候付錢,那么員工簽字的時候就要小心了,就不能隨便簽字的。
此外,還有一個特別的東西對離職員工來說要特別注意,就是有的公司會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要求員工簽一個諸如“本人承諾跟公司無任何經濟糾紛,離職后無任何關系”之類的協議。如果有這個的話,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還有補償沒拿到,那就就堅決不能簽。沒有這個的話就直接忽略。
總的來說,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員工離職的時候,最主要的就是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必須要求公司出具規范完整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二是員工在《離職審批表》里面填寫離職原因的時候必須是公司協商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在這兩個重點事情上不答應員工,那么在上面簽字就要慎重。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注意;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注意;
7、社會保險約定內容要注意;
8、空白合同不要簽;
9、不合法的合同內容不要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大學生就業看是畢業以后還是畢業前。
一、畢業前
畢業前一般簽訂三方協議,俗稱實習期。不算正式工。
一般會簽訂到畢業的月份。再畢業之前企業和員工都需要考慮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一般都不會有什么問題,看你的訴求是什么。五險一金、薪資待遇等等,談好就可以。
二、畢業后
畢業后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了。
1、試用期要注意,《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般公司是簽訂一年或者三年的勞動合同,一年試用期一個月,三年試用期三個月。
2、薪資要看好。有的公司為了保密,可能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但一定要有由公司發出的具體薪資數額的證明,比如offer。后期如若出現拖欠或是任何問題會用到。
3、五險一金。不買社保的公司一定要注意。另外社保基數問題,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最低基數交,2019年1月1號以后政府會進行把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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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怎么簽,首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算是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有權持有一份勞動合同文本。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