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疾病不認定工傷_職工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不被認定工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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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
職工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工作中突發疾病,究其本質來說,是為因病死亡,法律規定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是出于對勞動者群體利益的保護。但”病“和”傷“的保護一般是屬于不同的法律規范和政策調整范疇的,《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發生傷害的情形,而疾病應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范圍,如把工作中突發疾病的所有情形規定為視同工傷,不僅脫離了工傷保險的本意,而且也會導致實踐中難以區分,混淆了傷和病的概念,《工傷保險條例》對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作出一定限制,是合法合理的。
勞動者工作中突發疾病不符合視同工傷條件,不被認定為工傷的,應當通過疾病保險救濟,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辦法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規定分擔,用人單位按照病假待遇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一、很遺憾,上述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二、但是該傷害按因病、非因工死亡獲得相應的賠償。
三、有什么不明的,直接撥打12333咨詢當地社保局。
四、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略……略《請自己閱讀》
第十五條……略《請自己閱讀》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第一款有這樣一個規定:“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在實踐當中,我碰到這這么一個案例,說有個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突發腦出血,導致全身癱瘓,象這種情形能認定為工傷嗎?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雖然以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8條第4款曾規定:“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就是說,職工突發疾病如果沒有死,而且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也是可能認為為工傷的。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刪除了原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但是《試行辦法》并未廢止啊,其仍然還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對“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同工傷”也不太合理,現實中有有可能回出現以下情況,如果單位為了不讓患病職工認定為工傷,完全可以利用現代的先進醫療手段,盡力使職工搶救過程拖過48小時——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腦死亡的鑒定標準,因此在技術上要達到這一點并非難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方可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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