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處罰金怎么算的_法院罰金怎么計算的?
特邀律師
不是真的。 如果被告人是財產型犯罪,法院應該判決其交納罰金的。從交納罰金本身來講,不會減輕刑事處罰,但是如果能夠積極交納罰金,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會作為量型條件來考慮的。 在正常情況下,罰金應到法院立案庭交納。記住一定要索要收費票據。
一、常見案件的罰金計算
1、在沒有犯罪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的犯罪數額的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金。
2、最低罰金數額為1000元人民幣的,最高罰金數為犯罪數額的兩倍。
3、根據搶劫、盜竊、搶奪、詐騙等犯罪情節,根據犯罪人的支付能力及相關司法解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其以下刑罰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含本數)至一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數)至二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此類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刑法規定“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刑法規定“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犯罪分子的財產狀況,決定是否適用財產刑。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這是一個財產刑的并罰問題,一般來說,對于罰金的并罰,采取并科的原則,對數罪判處的罰金數額累計相加,執行總和數額。如果是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并罰問題,那么就要因情況而論。如果一個罪被判處罰金,另一個罪被判處沒收部分財產,采取并罰原則,合并執行。如果一個罪被判處罰金,另一個罪被判處沒收全部財產,采取吸收原則,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法條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不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3、罰金本就是《刑法》所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立功減刑。對于拒絕繳納罰金的行為,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后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在假釋、減刑必須有所限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對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罪犯沒有依法予以執行或執行不當,或者罰沒財物未及時上繳國庫的應當予以通知糾正。擴展資料罰金的數額的確定1、無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注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于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判處緩刑和判處罰金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主要是看案件的事實和涉嫌的罪名。罰金的數額也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來定。
先來說說緩刑,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名,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適用緩刑。這個一定的條件主要指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例如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例如當地的社會矯正機構接受社會矯正等等。
在判處緩刑的時候,有一條必須堅持原則,那就是緩刑的期限不能夠比主刑的期限短,例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就會判處緩刑,4年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般會判處緩刑2~3年。經過緩刑考驗期,如果沒有新的故意犯罪主刑就不再執行。
最后說到罰金,罰金的金額在每個案子里都不一樣的,主要看犯罪涉嫌的金額是多少。每個案件千差萬別,涉及到金額都不一樣。而是否判處罰金,則主要看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是否有可以并處罰金的規定。一般經濟犯罪都會要求并處罰金。
一、罰金制度
1.何為罰金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罪犯)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式。我國刑法總則第34條對罰金刑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又在刑法分則部分,對各種犯罪的罰金適用作了具體的規定。
我國刑法總則部分第32條、33條、34條、第35條規定了從管制到驅逐出境等9種刑罰,財產刑包括:罰金和沒收財產,都屬于附加刑,附加刑都可以獨立適用。
2.罰金的適用方式
(1)單科制,只能判處罰金刑。
(2)選科制,既可以判處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也可以判處罰金刑。
(3)并科制,判處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同時附加判處罰金刑。
(4)復合制, 罰金的單處和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罪名之內,供司法官選擇適用。
二、罰金執行
一般情況下,判令罪犯在判決生效后多少日內繳納罰金,(1)罪犯在該期間內繳納即可。
(2)到期后,罪犯仍未繳納罰金的,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實踐中的做法:由刑庭交由執行庭(局)依法強制執行,可以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比如查封、劃扣、拍賣等)。如果罪犯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罰金。
另外,我國刑法第36條規定,如果判處罰金的罪犯,同時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承擔全部經濟責任的,應當先對被害人進行民事(經濟)賠償。
滯納金是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