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婚后買房離婚怎么分_婚后買房,離婚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首先,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并將房屋權屬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也就是說在婚前的房子歸個人所有。
而在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就是說是個人財產,但是需要把房子財產分割出去。
而對于婚后購買的房子,如果按按揭貸款所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尚未付清,未取得房產證的,對采取住房抵押的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房屋,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在離婚訴訟時人民法院處理方法:法院會按照已經交付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得房一方給予對方補償,自己還貸。當事人婚后購買的房屋,離婚時雙方都要房子的時候,按照競價原則處理,雙方獲得財產。
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產所有權的,則根據雙方的申請拍賣該房產,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了男女雙方名字(應視為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仍然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情況,是當然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各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買房時男方父母留下了出資買房的憑證,在子女離婚時,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因為在將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姓名的時候,該房子已經成為男女雙方共同共有的。離婚時,女方有權得到屬于自己的一半。
他是在蒙你。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不管你們的工資是誰多誰少,或者其他收入比如股票等,都是共同財產;而不是說誰掙的多,離婚時誰就該分的多。同樣,還按揭的錢也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只是當時并沒有從形式上把你們的工資存在一起罷了,次數多少并不是分割房產的依據。如果他有過錯,過錯方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房產應該平分。如果一方要房,應會另一方一半房價;如果雙方都想要、或者都不要,可以出售后分割。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也是先調解,調解不成時才會由法院判決。
對于婚后的房產,分配上有一下幾種不同的情況,要不同情況,不同對待。
第一,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出資購買的,那么離婚之后,該房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第二,如果是為了結婚而在婚前買的婚房,可以看成是雙方共同購買的,離婚之后,按照各自的當時出資份額進行分割。
第三,如果是婚后購買的,那么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之后,各半平分。
第四,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購買贈個家庭的,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第五,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別人贈予,而沒有贈予另一方的,可以看做對個人的贈予,離婚之后,對方無權分割。
以上就是分割單位基本原理。但是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有詳細的問題可以和我聯系,或私信我,我會盡力回答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記得點贊并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