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離婚后夫妻怎么分_離婚時農村宅基地屬于夫妻財產嗎?
特邀律師
離婚時農村宅基地屬于夫妻財產嗎?
就這個問題,我發現大多數朋友一直將農村的住宅稱為宅基地,其實這是不能混淆的。宅基地是土地,住宅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農村住房。農村的宅基地歸農村集體所有,不屬于私有財產,更不能認同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農村的住房是私有財產,住房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所以農民擁有住宅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由于農村住房是私有財產,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有可能對農村的住房進行分割,但不是對宅基地進行分割。
至于農村的住宅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要區別不同情況。在我們農村,大部分的家庭在兒子長大成人時,就提前為兒子建起了新房。所以,多數人家的新房,屬于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是無法分割的。不管是男方家長所建,還是男方自己所建,只要是婚前已經存在,即使以后辦理房產證時加上女方的名字,按新的婚姻法規定,這房子仍是男方婚前財產,不可分割。
如果女方嫁到男方來,為了改善居住條件,無妻共同出資,在男方戶口所在的農村申請了宅基地,建設了新的住房,那么,這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依法分割。由于中國農村的婚姻方式,大多數是女到男方,離婚后女方戶口遷離男方家庭,不在是男方所在地農村組織內的成員,所以即使分得了部分住房或全部住房,對于該住房下的宅基地,也只有短暫的使用權,這是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所決定的。如果女方離婚后戶口沒離村,那么依法分得住房后,就有權無限期使用該宅基地了。
綜上,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無法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私有財產,離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首先要明確土地確權證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按照婚姻法和物權法,夫妻承包的土地得到確權后,便屬于共有財產,離異可以均分。
您好,農村夫妻離婚時,房屋分配應該是通過雙方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來商量如何分配才對。因為房屋應該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一般來說平均分配。
謝謝邀請!關于農村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是有法律規定的。不過對于所見過的普通農村夫妻離婚,主要是孩子的扶養權問題。年輕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也是很明確。女方一般不提房產問題,因為房子大多是男方蓋的,或者在縣城買的。男方的要求就是退回一部分彩禮錢。
沒有孩子的小夫妻離婚女方把陪嫁帶走,男方追要彩禮。因為已經結了婚,女方一般不會主動退還,多數是經人調解無果后上訴到法庭解決。農村年老的夫妻離婚的很少,即使離婚也沒什么財產可分,掙了點家產也都給孩子們]。
農村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懂得‘婚姻法` 專業人士來回答會更合適。我們大多數對法律是一知半解,遇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最好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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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農村宅基地和自建房該如何分割處理?首先需明確一點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于村民戶口所在的村集體組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所以夫妻離婚時,是不能自行單獨將其分割的。
但是,因為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宅是屬于村民的私有財產,按照“地隨宅走”的原則,所以當夫妻離婚時,就可以連房帶宅一起進行產權分判。
至于如何判定,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這套自建房是在婚前所建,并且產權是屬于夫妻雙方中其中一方父母的,婚后夫妻雙方與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離婚后,這套自建房不會予以分割。 2、如果這套農村自建房是婚前由男方一方建造,婚后雖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沒有其他特殊的約定,那么,這套自建房就屬于男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產權理應判歸男方所有。 3、如果自建房雖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婚前所建,但建房所產生的債務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根據償還債務的總額,給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補償。 至于補償多少,可以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不成的交由法院判決。 4、如果自建房是屬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就可以作為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何分割,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經由法院判決。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原則上,分得住房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城市人離婚財產分配還簡單,除了分房子、車子和娃娃以外,沒什么可分的,農村人離婚就復雜了,不但要分房子、車子、孩子,還要分土地,甚至有人還提出要分宅基地。
那么農村人鬧離婚,宅基地可以分配嗎?
首先,房屋可以分配。
1、《婚姻法》規定,凡屬婚姻持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共同修建的房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共同分配的權利。房屋屬于不動產,夫妻離婚后可以按照房屋住宅面積均分或者合理分配,不能平均分配的,需將共同房財折算成現金,分得房屋一方需用現金補償另一方。
2、當然,婚前房產,離婚女方是無權分配的。
其次,土地也可以分。
1、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持續期間,均以家庭人口承包的關系擁有承包地,離婚后,女方有權分走自己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如果女方承包地在外家或者結婚后沒有分配過承包地,離婚時女方無權分走男方家的承包地。
再次,宅基地不可分,但分到房屋也相當于分到宅基地。
1、宅基地的原始獲得是村集體無償分配給農民的,是農民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能買賣,離婚后也不能當財產分配。凡是村集村成員,每戶人家均有申請一處宅基地權利,夫妻離婚后可以分戶居住,分戶后女方可以申請自已宅基地,申請宅基地原則上是用自己承包地申請,離婚女在丈夫家沒分配到承包地的,可回娘家共享宅基地,再婚的就跟再婚丈夫家共享宅基地。如果離婚后想一個人單身過一輩子,以前又沒分到承包地或者已經將承包地賣給他人的,只能用錢在戶口所在地村集體從別人手中購買宅基地建房,或者購買商品房。
2、夫妻離昏后如果分到了共有財產房屋,宅基地跟房走,其實也相當于分到了自己宅基地使用權。從這一點講,離婚夫妻也是可以分宅基地的。
總之,宅基地不屬夫妻共有財產雖然離婚時不可以單獨分配,但在分配到房屋條件下也相當于分配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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