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五年算離婚嗎_已經分居5年了,怎樣才能離婚?走什么程序?
特邀律師
分居一個世紀都不會自動離婚,要么訴訟要么離婚登記
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通過協議離婚。雙方通過協議就財產、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經常有當事人詢問,離婚協議是否雙方簽字就生效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而且在離婚前,還可以反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是通過訴訟離婚。離婚案件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較多,并且涉及到股權等價值的分割,一般難以協商解決,而且即使訴至人民法院,也需要專業的家事律師進行把控。
因感情破裂分居兩年,是法定的離婚事由,但要符合這個構成
婚姻法規定的法定事由中有一條: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解讀這一條,一是要感情不合前提下的分居;二是要分居滿兩年,兩年如何證明?所以說,不是所有的分居都可以構成這一條,要因為感情破裂導致的分居,其次,兩年的證明一般還是很難的,需要通過系統的證據來證明已經滿了兩年。
有些兩口子分居的可能,感情還可以修復,有些兩口子沒有分居,但是近距離的你就如同沒有你一樣,我們很陌生,這種感覺才是讓人最害怕的。不過,話說回來,分居五年也真的是感情已經被磨得已經蕩然無存了,這種有愛情婚姻的事實,卻沒有共同生活的日子,每天都見不到對方,一直持續了五年,這種狀態還真的不如離婚,離婚以后也繼續,可以保持著這種分居的狀態呀,我想這五年沒有傷害過孩子,如果保持這種狀態,也不會傷害孩子的,所以我說各自尋找幸福吧,可別因為孩子自己委屈了自己。
不是,如果你們是合法婚姻:登記過的分居五年,就是感情破裂,你可以單方面請求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婚姻是不會自動解除的。
已經分居5年了,在分居期間雙方,絲豪無任何往來發生,包括從來不見過面,分居兩年即可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判決即可離婚。
另外經雙方協商,相約去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也可以。
我對門一戶鄰居夫妻,在分居兩年中,女方回家拿一次衣服,丈夫在家相見,所分居兩年屬無效。
一切只能重新開始,直至第4年后,經法院判決才正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