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認定的時間超時了怎么辦_單位給工傷超時申報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勞動者因工受傷已認定為工傷,因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或工傷待遇超時而未享受到工傷保險報銷的那部分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謝謝系統邀請:從樓主提問分析,大概是這個公司為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也沒資格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也打自己的小算盤,超出工傷申報時限,就不存在工傷賠償了。其實這是一種耍小聰明的錯誤想法。因為工傷就是工傷,饃饃不吃盤中放著,誰也改變不了事實,是的申報工傷,法律有時限規定,
超出時限就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了。那么因單位
在期限內沒有為員工申報工傷事故,造成員工無法享受工傷待遇。法律上也沒規定超出時限就拉倒唄。可以做個司法鑒定,鑒定出來后,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討回公道。
謝邀,不知道你錯過了多長時間,如果一年以內的話是不算錯過的,是依然可以申請的。如果你已經錯過了一年是不可以申請工傷的,就算你申請了也不會通過的。不過也有例外,如果你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的后是可以的。
如果真的有特殊情況,又沒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同意,還一種方法就是走法律程序。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