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才能免于起訴_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特邀律師
現在的刑事訴訟法、刑法都沒有免于起訴這么一個概念。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賠償到位,但沒有諒解書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會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看具體的情節,如果法定刑期三年以下,且沒有逃逸、無證、酒后、毒后等相對惡劣情節的,在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的前提下,有可能會相對不起訴。但因為夠罪情況下的交通肇事罪,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想要在檢察機關不起訴,則需要有合適的辯護人或者其他人幫助研究,因為這類型的是可以訴也可以不訴,事在人為嘛!但如果本身并不夠交通肇事罪,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則是存疑不起訴或者絕對不起訴,相對就簡單了,實務中多數是起訴到法院被擬判無罪的時候會讓檢察機關撤訴,然后檢察機關就會主動做出不起訴絕對。
犯罪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免于起訴)。反之則不能免于起訴。;《刑訴法》規定可以免于起訴的情形:;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先看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本方承擔主責或全責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交通肇事罪構成沒什么問題,無逃逸不會加重,賠償到位取得諒解,屬于法定從輕情節,有可能爭取到免于起訴。
但是鑒于本案的具體情節,更大的可能是判處緩刑。關鍵還是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如何斟酌的。
考取教師編制須通過政審關。而政審關有一個是教師資格證的取得與喪失問題。
我國教師法規定,教師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獲得教師資格。
題主是交通肇事犯罪且免于起訴。免于起訴就意味著法院沒有對你判處刑罰;交通肇事犯罪是過失犯罪,跟故意犯罪在性質上有不同。
因此,你考取教師編制一事,理論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參加教師編制考試。但是,實際招考過程中,政審關時,你的交通肇事犯罪記錄會顯示出來。如果有人與你競爭,同等條件下,一個檔案上干凈的人可能會比你更有優勢。
這是現實。但又事在人為。
你若一心想考取教師編制,熱心當一名教師,經過你自己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你的這一愿望也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