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用期不給交社保_試用期內是否可以不買社會保險?
特邀律師
試用期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單位不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試用期沒有五險一金需要分為兩種情況看待,一種是真沒有,一種是暫時沒有。
先說暫時沒有的情況,這在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普遍存在的。
這些企業的用工特點是,人員的流動性特別的大,人員批量入職的情況特別多,在人員大批量入職的情況下,很多員工可能入職就做10來天就隨即辭職了,如果都按照入職就給員工購買社保公積金來算,可能剛一給員工買上社保公積金,人就離職了,最后出現工資還不夠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的情況,而此時員工又離職了,再追回著一部分錢也是很難了,很多公司多半是自認倒霉,自行承擔了。
因此后來很多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就學聰明了,在員工試用期期間暫時不購買社保公積金,等員工正式轉正成為了正式員工,這樣就相對來說穩定了,就開始繳納五險一金,同時將試用期期間的五險一金也給補繳,這在很多工廠、酒店、超市等勞動密集型的企業里是非常常見的操作,雖然不太合規,但社保公積金部門也能理解他們的這種行為,畢竟行業特性使然。
因此如果是碰到這種情況,其實也算是合理的。
但另一種情況就不合理了,還真的就有公司在試用期期間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是典型的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如果員工剛好碰到這樣的公司,可以合理要求予以補繳,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可以去勞動仲裁,就算勞動仲裁不管社保公積金的事情,也可以以此上訴到法院,一般公司都怕員工鬧下去,所以只要你態度堅決,很多時候不需要你投訴下去,公司也會同意你的訴求。
碰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不斷去維護,才能讓越來越多的企業更加重視這一塊。
我們要勇敢對不合規的公司說不,這樣才會有越來越多合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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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你已經順利的過了試用期,并且正常的簽訂的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一般來講都是會建立這個社保繳費的,當然如果沒有建立社保繳費,那么一定是有什么某種原因造成了,沒有給你及時購買社保的現象,所以說我個人認為首先你應該咨詢一下做的工作單位為什么沒有給你及時的購買。
那么通過工作單位來協商解決,這是最好的一個辦法,因為這樣的一個方式來解決,大家都會比較愉快得到的結果,雙方也都會滿意的,所以說是一個兩贏的解決方式。所以我們首先應當考慮去溝通,來協商解決這個。因為有些時候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購買社保往往你自己不知道,所以造成這樣誤解的情況也時常發生。
那么如果你確定你所在的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保,并且在協商之后明確拒絕給你購買社保,當發生這樣的情況的時候,那么可以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說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處理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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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試用期間單位要買社保,不買社保是違法的。另外,勞動者有權利提出要求。如果單位拒絕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進行投訴。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
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拓展資料:
若單位沒有購買社保,勞動者有權投訴。在雇傭關系中,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可以這樣說:有法律條例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單位不怕缺人。
但是勞動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不是在勞動合同期之外。第二,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自然在試用期內必須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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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在試用期三個月內不給員工交納社保,很明顯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單位跟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都要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所以說繳納社保費用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待遇,要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來進行交納。
而不能因為是試用期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實際上在現實工作中,有很多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那么他們都不會選擇在試用期內和自己的員工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就意味著自己企業單位的員工在試用期內是不能夠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因為很多企業單位都會選擇的,試用期以后才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那么才會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所以這樣一來的話,試用期不繳員工社保的情形相對來說是比較常見的,一方面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因為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的可能性相對來說是比較大,所以說他不愿意在試用期內就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當然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也選擇了在轉正以后才會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它就規避了這樣的一個風險,當然這種情況很明顯是不合法的,所以說不建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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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本人分析認為,招聘人員對新人的這種說法是錯誤不合法的。當前我國各條戰線的經濟建設態勢,在政府各項政策強有力的推動下,正以前所未有的趨勢大踏步的往前推進。疫情雖還不能說結束,但復工復產后,各條戰線的景象都大快人心。
你看今天早新聞播出的廣西沿海的集裝箱碼頭,通往西南邊境外國家的公路建設,廣東每個城市高速鐵路的連接建設等等,都以高速度態勢向前發展。因此,在這大環境下,公司企業的招聘用工制度也各顯活躍,值得注意的是招聘錄用后的員工,公司均要按勞動相關法則法規正確使用新人。
分析認為,公司對新人錄用安排當然首先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現在簽訂的又多是合同制員工,雙方都有選擇權。其中當然也有試用期合同,如雙方認為可以的話,還應簽訂正式合同,也有因用人單位對你的技藝熟悉情況下直接就簽訂正式合同。
但無論是用何種方式簽訂勞動合同,自新人進公司那天起或當月,公司就應為新人繳納社保金,既便那人是試用期合同工,但他也應有工資,自繳社保部分公司也應扣除,只不過相應低些。試用期二個月只不過是公司用人的一種手段,正式工合同也有5年和1O年或更多之分,公司理應給予試用期新人繳納社保金。退一步說,有許多公司因工作急需,請臨時工,公司還要為其購買商業保險呢?
以上簡述,招聘人員的所謂說法應予以糾正,按勞動法規定辦事,更何況公司也不缺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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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試用期單位可以不交納社保嗎?養老保險斷交會有什么影響?首先對于試用期的單位不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因為這個試用期內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只要是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員工的個人社保都是需要正常的完成交納的,所以說工作單位是要來交納員工試用期內的個人社保。
那么養老保險斷交,對于自己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累計繳費年限的減少。因為養老保險的斷交,會讓自己累積繳費年限有所減少,那么累計繳費年限的減少,會影響到自己今后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他對自己的切身利益還是有一個很大的影響。
所以說我們盡量要保證自己的養老保險不要發生中斷的情形,因為一旦發生中斷的情形會對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產生較大的影響,當然今后養老金的待遇也會產生一個較大的影響,所以說我們盡量要選擇正常的來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當然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在試用期內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交納養老保險,也是他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來為員工繳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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