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方法_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
特邀律師
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員工,員工嚴重違法違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本人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包括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本人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的數額支付;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李某2007年月平均工資為7000元(年工資8400元),2009年月平均工資為12000元(年工資144000元)2、2008年a公司所在設區的市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000元(年工資為14400元),2009年a公司所在設區的市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5000元(年工資為180000元)。數字沒搞錯吧!中國好象還沒有這么高的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吧!如搞錯了,就沒辦法計算。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上述您前十二個月構成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基本收入、績效提成、管理津貼、基金獎勵。 不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社保扣款、員工福利(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承擔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不計算在平均工資里面。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核實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