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約定還款日期訴訟時效_借款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特邀律師
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 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 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相關閱讀: 借款合同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
從重新約定還款日期到期日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年。根據2017年10月1日新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雖然說目前還沒有廢除《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規定的是兩年,但是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若兩者有沖突,應適應新法,即《民法總則》。但這里面有幾個事情需要注意,正好借著這個問題簡單普及一下。
1、《民法總則》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屬于基本法,同級里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比如《民法通則》也屬于基本法,和《總則》同級。等級上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基本法優于單行法”原則,民法里凡有與《總則》沖突的,都適應總則。當然,特別法除外。
2、關于訴訟時效。總則里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簡單說,從你知道他不還錢時間開始起算。三年內起訴,你是享有勝訴權的,這是實體權利,就是實體法里規定的,只要你上訴,有證據,你就能獲勝。
3、若超過三年,你就喪失了勝訴權,就是你再上訴,就贏不了了。債務人完全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辯駁,法院肯定支持債務人。但這時候你還享有訴權,意思就是你對他還有債權,法律上還是承認的。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里是為了保護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不知道權利被侵害了而給予的一種保護。
4、若在訴訟中,你超過了訴訟時效,但債務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法院還是會判你勝訴,因為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
5、超過訴訟時效,債務人也提出抗辯,雖然你會敗訴,但是這時候若你和債務人私下又達成協議,債務人會繼續履行義務,那你們的訴訟時效又會重新起算。
6、法律上有個溯及既往的問題。雖然《總則》施行了,但關于訴訟時效溯及力的司法解釋還沒出來,我且分析一下。若你是2017年10月1日以前定的合同,但是到這之前就滿兩年了,那你就算過了訴訟時效;若你還沒有過兩年的訴訟時效,那么10月1日之后就按照《總則》的規定,適應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當然,最終的解釋權還得歸最高院。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們,如果對你有幫助的話,希望能關注一下。
您好,在合同關系中,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的事實,就是訴訟時效開始的依據。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因此,訴訟時效是從約定還錢時間的第二日起計算。 相關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