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么解除共同貸款_離婚后怎樣去掉共同貸款人?
特邀律師
我是情感領域的優質創作者,從事過法律服務,經常參加離婚案件的調解,對于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夫妻是家庭穩定的基石,夫妻恩愛則家庭幸福,夫妻感情不和整天吵鬧,則家庭就沒有快樂。如果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無法生活在一起,要提出離婚的話,就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家庭財產等事項進行處理。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貸款等債務怎么辦,該怎么處理?下面我分享一下我的建議: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的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下列幾項 :1、工資、獎金,也就是說夫妻兩人一方不上班,另一方的工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是另一方的。2、生產、經營的收益,不但是家庭開辦的公司也好,小商店也好,電商也好,只要是在婚姻期間獲得的收益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3、知識產權的收益,不管是丈夫申報的、或者是妻子申報的專利、發明等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4、夫妻雙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有下列幾項:1、個人的婚前財產,這也就是不少的女孩子在結婚之前要求男方買的房子要寫上自己名字的緣故,寫不寫自己的名字是大不一樣的。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個就不再多說。3、男女一方接受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個人的專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手機、衣服等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于夫妻之間的約定財產:夫妻之間也可以不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來確定各自財產的劃分:比如丈夫說,我的工資是我個人的,不算家庭財產。如果妻子認可丈夫的這種做法,并且有書面約定,那么丈夫的工資就可以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能空口無憑,必須有書面協議,雙方簽字畫押的。
如果夫妻離婚了,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采取商議的形式進行分割,如果兩人對財產的分割不滿意,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依照法律進行判決。 夫妻書面約定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多獲得補償。
不過如果夫妻共同貸款是一方打著另一方的旗號,采取欺騙手段,私自貸款,只能由貸款方自己償還,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兒子結婚,夫妻共同貸款,對銀行而言,夫妻是共同債務人,應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既便夫妻離婚,仍應對銀行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但就夫妻二人內部而言,就共同貸款可約定由一方承擔還款責任,若無約定,則由夫妻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夫妻離婚,對外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后,若內部有約定由一人承擔,那另一方可向其追償自身對外已承擔的數額,若無約定,夫妻二人內部各半承擔,一方對外承擔責任超過一半的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償。
另若夫妻貸款為兒子結婚,兒子向他們打了借條,那么夫妻對外向銀行承擔還款責任后,可憑借款合同向兒子追債,如果雙方離婚,就該筆對兒子的債權分割,有約定份額按約定,沒約定的,債權各半享有。
根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協議到銀行申請變更借款合同,同時到不動產變更房產登記和抵押物登記。
住房貸款沒有還清 產權抵押給了銀行 暫時不屬于夫妻倆。
離異的話 是不能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的 也不能去變更還貸人姓名!
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 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 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 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 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 則無法直接變更 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 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擴展資料申請條件
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房屋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 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 時斷時續 說明其收入不穩定 發放買房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4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 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 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5貸款申請人在提出公積金購房貸款申請時 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 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6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 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 風險就很大 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即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 一般要求申請人沒有較大的貸款在身 例如尚未償還完畢的住房商貸汽車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