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追償其他擔保人_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怎么實現自己的追償權?
特邀律師
共同借款人也是共同還款人,是不可分割的聯帶關系,雖然擔保人承諾為一人擔保,如果一人無力償還債務由你擔保的人償還債務,你就會成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了。能否追償未還貸款的一人,要看共同貸款人和你擔保時的約定,可提供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劃分各人應承擔的責任。
如按份擔保責任,其中一個保證人全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其他擔保人追償另外的擔保份額,如是連帶擔保,無權向其他保證人追償,只能向債務人追償。
先跟他友好“協商”,如果不行、就直接通過法律起訴來解決,沒啥可說的!
這種自己欠錢不還、別人替他還完之后,還一臉不屑、拒不還款的人,就不能給他留面子!實在不行,就讓法院將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看他還不還錢!
很多人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本來處于好意,替他人的貸款(或借款)進行了擔保。一旦別人欠錢不還,自己就得先墊付這筆錢。而在自己墊付之后,可依法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的!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無論是《民法通則》第81條,還是《擔保法》第31條,都規定了,一旦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后,是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
而追償的范圍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履行保證義務所支付的財產,比如借款本金、利息之類的。
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比如車馬勞頓、各種出行費用。
為了履行義務,而遭受的損失。比如,誤工費、工資損失之類的。
行使追償權需要注意的地方
承擔的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贈與的意思。這一點比較重要,舉個簡單的例子,父親給子女貸款進行擔保,一旦到期未還款,父親代為繳納欠款、履行擔保人責任,但卻不愿意向子女索要,這就是典型“自動放棄追償權”的例子!
追償權是有一定時效的,一般不超過2年,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起算。這一點更為重要,如果想要追償資金,一定記得宜早不宜遲啊,千萬別礙于情面,一直拖欠下去!
總之一句話,保證人替借款人代為償還欠款之后,可直接與借款人溝通、也可向通過法律的途徑 ,還行使追償權、索要回自己財產的!
可以的。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