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承擔保證責任_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特邀律師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逾期不償還的,擔保人負責償還。該擔保人屬于一般保證人。出借人應當先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保證人擔保償還借款,該保證人屬于連帶保證。
出借人應當在保證期限屆滿前要求保證人履行償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題中借款合同已經三年,保證人應當判斷自己保證期間是否屆滿。如果出借人沒有在保證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不需要履行保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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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如果沒有具體說明,一般就是連帶擔保了。
所謂連帶擔保,就是說,你朋友借的款子,無論多少,將來你朋友如果不還(包括真的無力歸還和有能力但是蓄意不還),那這筆賬就是你買單,就是這么簡單。
至于說風險有多大,關鍵問題有三個,一個是你朋友的人品,再一個是你朋友的償還能力,還有一個是你朋友遇到意外的可能性。
1、正常情況,你朋友貸款,你擔保,將來你朋友把款還清,你也沒事了。朋友為了感謝你,請你下館子。
2、如果你朋友做生意賠了,賠到這一輩子也還不上,盡管你朋友認為對不起你,但是實在對不起,因為是你擔保,所以這筆賬由你還。
3、你朋友也可能賺了,也可能賠了,他拿著貸的款和做生意賺的錢玩失蹤,或者把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那這筆錢還是你還。這樣,你朋友還會在暗中罵你傻帽。
4、因為突發事故(例如交通意外),你朋友沒了,他的親屬也不認這筆賬,那沒辦法,你自己還了這筆賬。
5、如果你朋友做生意賠了,臨時還不上,只能由你來還,但是你朋友還是個有良心的人,一直記著這筆賬,然后過了很多年,你朋友又賺了錢,把你替他還的貸款再給你。
上述幾種情況,第一種、第五種可能性很小,最常見的是第二種、第三種。
如果你對替朋友買單幾十萬不在乎,那就簽字擔保好了。
朋友借錢找你做擔保人,不同意怕被朋友埋怨,可擔保了自己又心驚膽戰。要是遇到借錢到期不還,沒準自己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6年1月,王先生向哈市某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借款利率為年利率4.35%,同時約定李女士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可到了還款日期,王先生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金融機構于2017年9月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王先生償還借款100萬元及利息4.35萬元,李女士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經仲裁,裁決王先生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本息104.35萬元。同時駁回金融機構要求李女士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請求。
為啥這么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6條規定。由于未約定保證人李女士的擔保時間長短,因此應認定其保證期間為6個月,截止到2017年7月。并且金融機構未在保證期間內向李女士主張保證責任,因此李女士保證責任免除,裁決李女士做為擔保人不擔責。以后遇到這樣的事,咱也可借鑒下,更好的依法維護權利。
通俗的講:擔保人就是被擔保人的替身,在合同期內你要承擔被擔保的一切責任,直到合同條款完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