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不承擔責任_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特邀律師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逾期不償還的,擔保人負責償還。該擔保人屬于一般保證人。出借人應當先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保證人擔保償還借款,該保證人屬于連帶保證。
出借人應當在保證期限屆滿前要求保證人履行償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題中借款合同已經三年,保證人應當判斷自己保證期間是否屆滿。如果出借人沒有在保證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不需要履行保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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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找你做擔保人,不同意怕被朋友埋怨,可擔保了自己又心驚膽戰。要是遇到借錢到期不還,沒準自己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6年1月,王先生向哈市某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借款利率為年利率4.35%,同時約定李女士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可到了還款日期,王先生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金融機構于2017年9月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王先生償還借款100萬元及利息4.35萬元,李女士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經仲裁,裁決王先生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本息104.35萬元。同時駁回金融機構要求李女士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請求。
為啥這么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6條規定。由于未約定保證人李女士的擔保時間長短,因此應認定其保證期間為6個月,截止到2017年7月。并且金融機構未在保證期間內向李女士主張保證責任,因此李女士保證責任免除,裁決李女士做為擔保人不擔責。以后遇到這樣的事,咱也可借鑒下,更好的依法維護權利。
《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擔保人肯定是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的,如果當貸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就承擔還款義務,但可以追償,另外,如果產生了擔保的信用問題時,肯定會有影響的。
不用承擔責任的五大情況: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