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簽名的合同效力_偽造他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一位擔保人的簽字是銀行偽造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有多個擔保人,只有一個擔保人的簽字是偽造的,且該偽造不影響其它擔保關系的成立,則擔保合同部分無效。
擔保合同:
1、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2、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謝邀:
你這個問題沒頭沒腦的,不知怎么回答。
是什么協議?
公章無法確認,是蓋章單位否認所蓋公章嗎?還是否認蓋過公章?
簽字,是誰簽的字?是業務員,還是法人代表簽的字?
這樣說吧,如果是法人代表簽的字,協議內容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協議就是有效的。
如果公章不是公司備案公章,但能夠確定這個公章被公司曾經使用過,那么這個公章也能夠被認定,是可以代表公司的。
你說偽造協議又是從哪里說起的呢?
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合同的簽署中涉及違法行為,偽造合同屬刑事犯罪(偽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他人簽名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于偽造的合同,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本不知曉簽合同事宜,那么該份合同并未達成合意,因此該份房屋買賣合同也并沒有成立。但是,如果在后邊不知曉的一方對房屋買賣合同追認的除外。 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偽造他人簽名的屬于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情形,這種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合同法的立法一直宗旨注重契約精神,要達成契約,必須雙方達成合意才行,如果該合同未達成合意,則該合同未成立。 所以,偽造他人簽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為合同一方的不知情,因此并沒有達成合同合意,房屋買賣合同也因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