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民事轉刑事_合同詐騙分民事和刑事嗎?
特邀律師
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案屬于刑事犯罪,也就是合同詐騙罪。
在經濟案件判決書已經生效情況下,如果該案件又涉及刑事罪名問題,理論上是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對案件按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走刑事訴訟程序的。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此類案件又很難再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理由如下:
1.對于一般的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根據公安部曾經發出《公安部關于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精神,各地公安機關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不得動用刑事方式干預,動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案件,屬于公安機關實施的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應該予以糾正。
2.在經濟案件民事判決已經生效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該案件還是刑事犯罪案件,當事人應該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對該案件進行刑事立案。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事實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刑事立案,并將結果通知當事人。因此,案件是否屬于刑事案件,不是當事人說了算,而是由國家相應辦案機關根據事實和法律決定。
3.對于群體性經濟糾紛案件,有時出現某個或幾個當事人案件判決已經生效,又同時屬于刑事案件的情況,如目前涉及非法集資幾百億元的“善林金融”案件,不少投資人在公安機關偵辦該非法集資案件前就已經到法院起訴并判決生效。此類情況下就只能按照先刑后民程序等待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后,才能對民事判決案件進行處理。
民事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的行為。
刑事詐騙指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假標屬于合同詐騙,屬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