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應遵循繼承創新原則_創新管理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特邀律師
、改革課程目標過分注重傳承知識的傾向。 2、改革課程結構過分強調學科獨立性,門類過多和缺乏整合的傾向。 3、改革課程內容過分強調學科體系嚴密性,過分注重經典知識的傾向。 4、改革忽視非正規教育的傾向。 5、改革教學過程中過分注重接受學習、機械記憶、被動模仿的傾向。 6、改革教材脫離學生經驗,難以滿足不同地區學校和學生需要的傾向。 7、改革課程評價過分偏重知識記憶,強調評價的選拔與甄別功能的傾向。 8、改革課程管理過于集中的傾向。 新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將分為兩個階段實施;2000--2005年,完成新課程體系的設計、實驗和調整;2005--2010年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新課程體系。 二、課程結構的改革 新的基礎教育的課程結構應是體現課程的綜合性,均衡性和選擇性 課程內容的組織要體現綜合性,逐步實現從學科走向領域,從分科走向綜合。 課程結構的設計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體現當代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通過合理設定學科或領域的門類及其課時比例,實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 課程結構要適應地區差異,不同學校的特點尤其是學生的個別差異,體現選擇性。 九年一貫整體設置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構建分科課程與綜合課程相結合的課程結構。在綜合科學技術和自然、社會整體認識的基礎上,對教育內容進行更新,構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綜合課程,減少課程門類,擴大自學、實踐的時間與空間。 改革和重建分科課程,加強教育內容的綜合性、軟化學科邊緣,加強與現實生活和學生經驗的聯系,增進各學科之間在知識技能和方法上的聯系。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課程與社會、科技、學生發展的聯系,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為必修課,其內容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勞動技術教育和其它社會實踐活動,發展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為主。一、二年級擬設思想品德、綜合實踐活動、語文、數學、體育與健康、藝術6門課;小學三至六年級擬設思想品德、綜合實踐活動、語文、數學、社會、科學、體育與健康、藝術8門課。 三、國家課程標準的制定 制訂義務教育階階標準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的課程標準應體現普及性、基礎性和發展性。義務教育是國家依法為每個適齡少年兒童提供的基礎的教育,其課程應面向每一個學生,其標準應是絕大多數學生能夠達到的。要進一步增強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課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性。課程內容和要求應該是基礎的,不能被任意擴大,拔高。課程應具有發展性,著眼于學生的終身學習。要適應兒童發展的不同需要,為學生自主、多樣的發展留有充足的時間和空間。有利于學生全面、持續地發展。 四、教學過程和評價的改革 教學過程是課程實施的基本途徑。在這一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學生的不斷發展和教師的不斷提高。根據素質教育的思想優化教學過程,是實現課程目標、深化課程改革的關鍵環節。 教師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和引導者,教師在設計教學目標、選擇課程資源、組織教學活動等方面,都應以實施素質教育為已任。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了解和研究每一個學生的需要及其發展和可能性,因材施教,創造性地進行教學。教師要學習、探索和積極運用多種教學組織方式和先進的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師德素養和專業水平。 學生是學習的主人,學生的發展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學習應是發展學生心智形成健全人格的基本途徑。完整的學習過程應使學生在獲得必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的同時,情感、態度、價值觀都能得到發展。在教學過程中,要使學生學會針對不同學習內容,運用多種學習方式,使學習成為在教師指導下主動的,富有個性的過程。 教材是教學內容的重要載體。教材對于教師和學生的發展要具有拓展性,應有利于引導學生探索、發現、質疑,開闊學生的視野,豐富學生的學習經驗。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依據課程標準,靈活地、創造性地使用教材,并充分利用校內外多樣的課程資源。 加強師生相互交流和溝通是教學過程的核心要素,倡導教學民主,建立平等合作的師生關系,營造同學之間合作學習的良好氛圍,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創造有利的條件。 課程評價的改革從以下三方面來談。 1、學生發展評價──建立旨在促進學生素質全面發展的發展性評價體系。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在語言和數理邏輯方面的發展,而且要通過建立新的評價指標和改革評價方法,發現、發展學生在其他方面的潛能;評價應充分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關注個別差異,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促進每個學生在已有水平上的發展。 2、教師發展評價──建立旨在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強調教師對自己教學行為的分析、改進,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同時有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評價教師的制度,使教師從多種渠道獲得改進教學行為的信息,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3、課程發展評價──建立旨在不斷促進課程發展的評價體系。這種評價將周期性地對學校課程方案執行的情況、課程實施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評估,調整課程內容、改進教學管理,形成課程不斷革新的機制。 繼續改革和完善考試制度。考試是學業評價的一種形式,應遵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原則,按照不同考試的目的和性質,確定考試方法和考試結果的處理,考試的內容要依據課程標準,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和難題的現象。教師應保護學生的隱私權,不排名公布考試成績,教師應對每位學生的考試情況做出具體的分析指導。 教育行政部門要減少不必要的統考,建立初中升高中的命題和考試管理制度。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學的辦法。鼓勵各地中小學自行組織畢業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改革的統籌決策權交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五、管理模式的改革(三級管理) 為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適應性,實行有指導的逐步放權,建立國家、地方和學校的課程三級管理模式,明確各自的職責。 教育部的職責:宏觀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根據基礎教育的性質和基本任務,規定各類課程的設置及比例范圍。 組織制訂、修訂、審定基礎教育課程計劃;組織制訂并頒布國家課程標準及其教材編寫指南;研究制訂并頒布基礎教育課程的評價制度;制訂課程管理與開發的政策,頒發地方和學校課程管理與開發指南。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按照國家課程計劃的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制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個教育階段實施國家課程的計劃,并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備案。 學校的職責: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的學像(不含學前教育機構)在執行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基礎上,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學校的課程管理與開發指南》,從實際出發,參與本社區學校課程具體實施方案的編制,同時結合本校的傳統和優勢,學生的興趣和需要,開發或選用適合本校的課程,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校有權力和責任反映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實施所遇到的問題,同時建立學校課程的內部評價機制,以保證學校的課程實施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在目標的一致性。 六、教材管理改革 1、完善管理制度。 2、強化教材質量。 3、嚴格審定制度。 重點講強化教材質量這一方面。教材編寫要以思想品德教育為靈魂,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主線,重視學生的心理發展規律,關注學生的經驗、興趣與個性;精選對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與技能,注意與經濟、社會和生活的聯系;提供廣博的科學知識背景,重視現代信息技術、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和其他高新技術對教學內容的深刻影響,體現科學性、基礎性和開放性。 七、課程改革的行動策略: 1、先立后破,先實驗后推廣。 2、成立課程發展中心和課改專家組。 3、給予課改工作必要的經費支持。 4、加強對教師及有關人員的培訓。 5、把課改作為教研部門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職能。 6、堅持民主參與和科學決策的原則。 7、積極借鑒世界各國課程改革的有益經驗。 8、實施獎勵制度,激勵優秀課改成果脫穎而出。
一、會計制度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制度為依據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范,會計制度是經濟管理的重要制度,它的業務處理要體現出國家各個時期的財稅制度以及企業與國家、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經濟責任關系等。因此,設計會計制度時必須以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為依據,否則就不能提供出滿足國家宏觀管理需要的會計信息。
2.充分借鑒國際慣例
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日益增多,國際資本市場不斷形成和發展,向國際慣例靠攏已成為企業會計的一大趨勢。因此,會計制度設計在立足國情,總結我國會計實踐基本經驗的基礎上,有關會計程序與方法的規定、會計報告體系的設計等,應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慣例。
3.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特征
會計工作的基本目標就是提供滿足管理需要的會計信息,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主要包括相關性、一貫性和可比性。相關性要求會計制度所產生的會計信息必須與一定的信息使用者的目的相關,能夠幫助使用者把握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業務事項,以便作出合理決策;一貫性要求會計制度在方法上應保持相對穩定,即不同時期的會計處理方法應該一致,這就要求設計時應放眼長遠,在保持會計系統的相對穩定性方面多下功夫;可比性要求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各企業的會計制度建立在規范統一的基礎上,即符合國家法規尤其是會計準則的要求。
4.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
內部控制制度適用于企業的生產、流通、分配各個環節以及貨幣資金、結算往來、實物資產等各個項目的管理。因此,在會計制度設計中,必須對會計組織機構、會計核算報告和會計業務程序設置必要的內部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這種內部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具有預防性功能和自動補償功能,即在會計信息輸入、處理和輸出過程中,均有相應的事先控制予以檢查,同時,一旦某一處理環節有誤,就會有相應的補救措施予以糾正。
5.繁簡適度易于操作
會計制度作為加強企業管理、保護財產安全的工具,在設計時一定要繁簡適度,既要全面具體,又要簡潔明了。在設置核算報告及設計憑證、賬簿、報表格式以及各類會計業務處理程序時,要做到繁而不亂,簡而有用。
二、會計機構設計的方式
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與工作要求相適應、具有一定素質和數量的會計人員,是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
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往往取決于下列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一個單位的規模,往往決定了這個單位內部職能部門的設置,也決定了會計機構的設置與否。一般來說,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事業行政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都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如會計(或財務)處、部、科、股、組等,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的單位,有必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3.經營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經營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時準確和全面系統為前提的。
一個單位在經營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也相應增加,對會計信息系統的要求也越高,從而決定了該單位設置會計機構的必要。
黨員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要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首先,要堅持黨性原則。要在黨內生活中講黨性、講原則,使黨員增強黨員意識,自覺堅持黨員標準。對那些不履行黨員義務,徒有其名的黨員,經過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勸其退黨,或者從黨內除名。其次,要嚴明黨的紀律。維護和保障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誰違反了黨的紀律,都要按照黨章的規定,給以應有的制裁。第三,要建立嚴格的約束機制。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2)要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力求以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最佳的預期效果。要堅持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開展工作,以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衡量一個地方或單位的黨員管理工作做得如何,主要看實際效果。如看黨員的素質是否提高,黨性是否增強,能不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群眾為本地區、本單位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實績。
(3)要堅持制度規范的原則。要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運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和約束黨員的思想和行為,維護黨內生活有序,關系正常。制度規范原則的主要內容是:制定和完善黨員管理制度;保證制度的實施并加以檢查;引導黨員自覺地執行制度。
(4)要堅持管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和對黨員的管理是緊密相聯的,二者同等重要,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偏廢。要繼續探索融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為一體的方法,建立制度,形成規范,通過有效的管理,增強教育效果。
(5)要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新時期黨員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在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的基礎上,要不斷根據新形勢和新任務,積極創造出適應新情況、新問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徑。
①建立安全教育培訓體系②建立安全制度約束體系③健全安全機構保障體系。 通過講解、示范、演示、實驗、實習、應用、創新等方法,利用展覽、各種活動、書籍、測驗、考試、實際操作等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文化素質。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要納入企業精神文明建設之中。安全文化的建設可以有效地控制事故,它是一項長效工程。我們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提出全面的、系統的、切實可行的方案。為你推薦危險化學品分類。
為保證誠信目標的實現,法規制度的設計要遵循的主要原則有:利益原則、有效原則、剛性原則、一致原則
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少工委 2017年2月22日 聯合印發了《少先隊改革方案》。
基本原則有:
堅持黨的領導。
牢記隊的使命。
服務隊員成長。
打牢基層基礎。
積極繼承創新。
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既是一種“過程創新”,也是一種“目標創新”。關于“過程創新”,理論界一般沒有異議,但缺乏對這一判斷所隱含原則的徹底澄清,否則企業制度創新過程中政府思維替代企業思維的錯誤傾向就不可能長期存在;關于“目標創新”,目前爭論還比較多,致使許多企業在借鑒國外經驗與兼顧本國國情的夾縫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為難”。遵循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原則,通過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1〕視角和新經濟社會學(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視角,我們試圖對這樣兩個問題作出較系統的解釋。
一、中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是一種“過程創新”
一般來說,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3〕,企業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規則”〔4〕的異化而按照自身的邏輯持續展開和成長演進,制度環境對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由于較早和較好的具備了這三個條件,西方國家的企業制度變遷過程是自然成長型的;由于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這三個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使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制度模仿和推廣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道路。
(一)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
按照現代企業理論,企業制度作為企業合約的外化,本質上代表了企業各要素產權主體間就如何配置企業產權(主要是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而通過某種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可見,現代企業理論仍主要沿襲了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傳統,把制度看作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交易的博弈產生的“內生變量”。內生性的企業制度也可理解為哈耶克意義上的“內部規則”。
在哈耶克那里,“內部規則”作為其“社會秩序二元觀”的基本范疇而與“外部規則”相對應。在給定知識分散化和經濟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證明:(1)規則本身是一種共同知識,社會成員通過遵守規則來彌補理性的不足,從而盡可能減少不確定性世界中決策的失誤。制度可視為規則的具體化,因而規則是一個更為根本的概念;(2)內部規則是分散的個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過程中自發形成和彼此認同的制度,外部規則是與“個人”相對應的“組織”(如政府)通過命令——服從關系來貫徹某種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內部規則并非總是最好的,外部規則并非總是壞的;(3)與此對應,社會秩序演化存在兩條主線:一方面,當事人在遵守內部規則的前提下自主行動,通過當事人之間的互動以及當事人與規則之間的互動形成一種自發的“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另一方面,組織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政治行為實施外部規則,形成一種圍繞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個人和組織之間、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之間普遍存在的互動關系,是社會演進的源動力,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相互交織和具體關系格局構成現實的社會秩序;(5)由此,社會秩序的切入點是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二元觀,但由于組織同樣要在一個更大的自發秩序范圍內活動,因而內部規則和自發秩序比較外部規則和人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義。〔5〕
盡管社會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會狀態下,其內部規則必定占據基礎性的地位并發揮主導性的作用。不過,由于內部規則具有自發性質,而外部規則多依托于組織而發揮作用,結果內部規則的形成和演進很容易會受到外部規則的影響。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需要設定一系列的制度條件來保證內部規則的演化不會因外部規則的干擾而被異化。企業制度的創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業制度持續演進的基本制度條件
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意味著: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主要是一個企業基本邏輯自然展開和拓展的過程,而不是一個任何其它主體(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維支配下進行主觀設計的問題。從企業制度作為產權主體間通過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來看,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條件。
1、產權原則
產權原則是說:各生產要素必須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會財富必須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明確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產權原則是整個企業制度賴以成立并發揮作用的隱含前提。(1)企業所有權主要強調的是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過程和價值的動態實現,資本所有權則側重于對財產歸屬的靜態占有和法律上的確認。因此,企業所有權主要是一個權利交易的概念,資本所有權是這種交易所以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2)產權原則決定了要素產權主體的經濟理性是尋求其要素產權的經濟價值實現的最大化,這為企業內各人格化要素之間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動力來源。(3)產權原則也是企業內剩余權利配置方式進而企業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制度的具體狀況取決于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實力的對比格局,而其談判實力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占有的生產要素的特性。可見, 產權原則不僅是企業制度運行的邏輯前提,也是企業制度設置的重要決定性因素。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在此基礎上,獲利的預期才會變成確切可把握的現實,經濟人理性才得以確立,產權交易才成為可能,企業制度創新也才獲得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張維迎曾提出“國家所有制下的企業家不可能定理”,認為企業家是一種特定的財產關系(即私有財產關系)的產物,沒有這樣的財產關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業家,即是對產權原則的一種表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忽視了企業制度的產權原則前提,就等于忽視了企業制度建設本身。
不同產權約束條件對應著不同的外部規則與內部規則的均衡與演化路徑(進而不同的經濟績效):(1)產權主體缺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遭受外部規則的異化;(2)產權主體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牽引外部規則的變遷;(3)產權主體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外部規則相互牽制,內部規則可能會逐漸發揮主導作用。
2、法治原則
產權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邏輯起點,但一個沒有良好執行和保護機制的產權制度安排,可能比沒有這種產權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對產權的保護至關重要。產權保護作為一種公共品主要是通過以國家“暴力潛能”為后盾的法律來實現的。這就是“法治原則”。
如果說產權原則是內部規則自然演進的動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則則是確保內部規則演進不被異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則包含兩重相輔相成的含義。(1)雖然法律是一個社會至關重要的制度架構或平臺,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們刻意而為的主觀設計,相反而只應該是對以產權原則為起點自發衍生出來的內部規則亦即既存社會秩序的發現和確認,否則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雖然法律看來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國家來掌控,但既然其內容在本質上即是“人之行動而不是人之設計的結果”,那么作為其表現和實現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執法過程也理所當然只應當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義。這喻示著: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發現”而不是立法者“發明”的;另一方面,統治的實施必須根據普遍的法規(亦即對內部規則的發現和確認)而不是專斷的命令。這正是所謂“守法的統治”(亞里士多德)。
可見,堅持法治原則,不僅應當將基于產權原則的“權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更應當將國家或者政府的“權力”也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3、合約原則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最直接體現。合約原則是一個古老的價值追求,內含有合意、正義、自由選擇、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論的框架下,企業代表一種合作博弈的內生均衡過程,“契約為一種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簽約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合約的簽訂必須依據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締約各方必須同時受到合約的約束。無論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業合約,就意味著它認為這個合約所規定的要素行為和利益,優于其它可能的合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滿意合約條件,企業合約就不能達成。反過來說,以產權的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為前提,將企業合約視為利益相關者自由選擇的結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機制,則只要企業“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實現了給定約束條件下交易各方的最優選擇,特定的企業合約或產權安排處于納什均衡狀態。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的深層精神實質。當產權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護時,產權的平等交易就會取代產權的異化流動方式甚至產權的侵蝕和掠奪而成為產權主體面臨約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資本所有權才可能以一種被揚棄了的產權形式(企業所有權),從簡單人與物關系的領域進入到人與人關系的領域,作為一種制度工具發揮著規制交易關系和促進激勵兼容的功能。與此相適應,“平等”、“自由選擇”、“合意”和“共贏”等普遍主義的理念,應當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同并遵循的社會精神。
與合約原則相對應的是“身份”原則。從古代到近、現代,社會發展遵循了從“身份治理”向“契約治理”過渡的邏輯。一般來說,身份原則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資本主義”〔7〕或“”,這與合約原則所對應的一般“企業資本主義”相比而言是“反現代”的,與現代企業制度是背道而馳的,是一種必然會遭到淘汰命運的發展方向。因此,企業制度演進要趨向于現代的方向,也必須遵循“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發展基本趨勢。
(三)獨特下中國企業的獨特路徑
分析表明,與西方社會不同,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政府主導和制度模仿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道路。
1、產權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同西方國家從18世紀初就逐步形成并長期延續下來的產權制度不同,中國歷史上一直比較缺乏明確界定且穩定的產權關系。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社會財產從來都是屬于當權者的私有之物,而種種人身依附關系的存在也導致了一般民眾獨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開國伊始,人們可能會獲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財產,并具有某種形式和某種程度上的剩余權利,但隨著國家初期政策的“無為”、“休養生息”色彩的逐漸淡化,產權關系不斷受到權力的侵蝕,產權邊界不斷進行重新界定,資本所有權分布逐漸呈現兩極分化的態勢(僅占有同質性人力資本的分散的民眾——占有物質資本和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官僚階層),“均貧富”、“耕者有其田”等口號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規模社會沖突為表現形式的產權關系重新安排的過程一次再一次的復制,于是,社會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點。當然,以產權交易為基礎的企業組織,雖然也可能曾經創新出過原始的制度形式,卻終究難以獲得可持續的演進。
2、法治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諾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維(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產權結構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歐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可是,古代中國歷史上幾乎不存在旨在保護產權和調整經濟生活的法律框架,這嚴重不利于作為內部規則的企業制度的創新和演進。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國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為重點。對于民事行為的處理,要么不作任何規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調整。保護個人或團體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免受其它個人或團體的損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務。而對于受到國家損害的個人或團體的利益,法律則根本不予保護。也可以說,在古代中國,法律的基本任務是政治性的,是社會本位而非個人本位的,是國家對社會和個人施行嚴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實上,在“均田制”、“均貧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換代之際常對土地等生產要素進行大規模重新分配的實踐背后,掩蓋的是沒有保護裝置的產權結構。既然產權缺乏法律的有效保護,既然國家是一種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會的技術進步、投資愿望就會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為一種普遍的理想,企業組織拓展和企業制度演進的內生驅動力量不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組織所供給外部規則的影響而被異化。
3、合約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西歐國家自古以來就普遍奠定了基于產權原則和法律原則之上的平等契約關系和理念。但在中國,如費正清(Fairbank)和賴肖爾(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則以及與此相適應的強調尊卑上下、帶有濃厚“親親色彩”的禮治社會秩序和精神。與此適應,中國社會成為分散的個人的集合而與中國獨特的官僚政治體系相對應,形成一種獨特的官民二重結構,并一直持續許多個世紀。
與此適應,一方面,獲益機會主要分布于社會身份上層的狀況,再加上缺乏法律保護的產權結構,決定了社會成員(士農工商)的行為選擇理性與社會資源的流向。史實表明,在歷史上擁有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士”和擁有物質資本的“商”,它們都少有將自有資源投向經濟方向的激勵,而是主要用之于與身份上層結構有關的各種渠道(如科舉、紅頂子商人對官府庇護的尋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義大行其道的社會中,人們彼此認定的都是具體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則或法律條文。作為一切買賣關系之基礎的信賴,大多是建立在親緣或類似親緣的純個人關系的基礎之上的。結果政治與經濟組織形式的性質完全依賴于個人的關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為都受純粹個人關系尤其是親緣關系的包圍與制約。這暗喻著:(1)身份是決定廣義上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配置結構的關鍵變量;(2)縱向的身份導向和聯系而不是橫向的經濟(狹義)導向和聯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產性的努力。顯然,身份原則事實上主要起到了阻礙組織拓展和制度變遷的消極作用。
據上述可以判斷,中國古代的歷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外部規則統御整個社會的歷史,外部規則和內部規則對比一直是一種非常不對稱的狀態。三大原則的缺失,使內部規則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觀基礎和基本的動力源泉,而外部規則則憑借國家“暴力潛能”輕而易舉的得到推行、貫徹甚至泛濫。(2)在古代中國,企業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礎或者前提條件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因而,企業成長、企業組織演進面臨來自內、外部的諸多約束,作為內生規則的企業制度創新的“內生過程”無法獲得堅實的微觀基礎,不可能進行可持續的演進和拓展,并且也經常受到外部規則的干擾和異化。其結果,在周期性的社會動蕩中,企業組織生生滅滅;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復制過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產出和積累,原始企業制度低水平循環,現代企業制度無從創新。(3)制度本身從終極意義上講應當是內生的,考慮到制度變遷的財富效用和溢出效應,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變遷背后必然存在著更深層次的有關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與“紡錘型”的社會結構不同,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是一種二重結構〔11〕:一方是壟斷了暴力潛能的國家及其規模龐大的官僚體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沒有完全獨立的民眾階層。在現代社會,制度變遷往往是一個在政治市場上發生的公共選擇過程;而在古代中國,制度變遷主要是一個社會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由于缺乏一個中間階層,這種嚴重不對稱的社會格局就必然會造成外部規則嚴重扭曲內部規則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長期不斷積累且得不到中間階層的有效中和,結果,遵循同樣的邏輯,從一個極端振蕩到另外一個極端,大規模的社會變遷過程周而復始,制度復制而不是制度創新的過程反復上演,因而中國歷史長期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