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領導責任界定_經濟責任審計意味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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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承擔的責任,有組織不力,領導不力,未曾高度重視,沒有做出相關整改措施,及措施不到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1)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
領導承擔的責任,有組織不力,領導不力,未曾高度重視,沒有做出相關整改措施,及措施不到位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 (1)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 (2)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上級領導干部兼任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
1_對所列問題認為事實不清或定性不準的可以說你們認為的事實,必要時附相關證據。
2_對審什評價用詞認為不恰當的可以提出異議,如對某事負直接責任還是領導責任的劃分。
3_對審計處罰過重的可請求酌減。
4_如沒任何意見,可寫:審計報告事實清楚,同意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領導干部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領導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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