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農民注意什么_農村征地后如何安置農民?
特邀律師
在農村征地,都要什么手續或者程序才合法:
我知道的也是不多的,只知其一 未知其二。農村征地,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審核批準注冊登記備案的。
在農村征地,手續或者程序可能就是這么走的程序吧!
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征地手續應該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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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農村征地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拆遷征地,就是農民的土地不但被征用了,房屋也被拆了。對于這種情況。一般是給農民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費,一般每個月幾百元。給被征地農民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費,能有效地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第二種情況是農民的房屋沒有被拆,土地被征用了。對于這種情況。保障農民生活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給農民發放基本生活費,每個月幾百元。另外一種方法是給農民重新分配土地,供農民耕種,但是采用這種方法會給農民適當的補貼費,因為給農民重新分配的土地可能距離農民居住的村莊路途遠,這樣就必須給農民補貼交通費用,一般是按照一畝土地補貼多少錢的方法給予補貼。
第三種情況是農民的房屋沒有拆,土地也沒有完全被征用,只征用了部分土地。對于這種情況,一般是給予被征地農民一次性補償。比如一畝土地補償多少錢。
農村正在快速發展,因此農業用地征收為城市發展用地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那么土地征收對農民有哪些影響呢?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具體進行分析:
一.對農民生活方式的影響
對于農民來說,土地就是其生存來源。土地征用行為的直接影響之一就是鄉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轉變,而這正是直接關系到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能否得以實現的重要問題。以湖南省常寧市黃山村和青田村的實地調查為基礎,由金礦征地事件入手。土地征用之后進入金礦工作的村民生產方式的轉變和職業的變遷。調查發現,村民入廠后家庭收入增加,消費結構和家庭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與數量都發生了變化。征地入廠之后村民家庭結構、子女教育、閑暇娛樂、社會交往和風俗習慣也都發生了變化。
二.對農民就業的影響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和粗放型經濟發展,巨大的消費和投資的需求被驅動,從而產生更多的就業機會。然而,城市化發展的成果并未最大限度得惠及城市化推進中犧牲最大的被征地農民,特別是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困難,使得失地農民成為現代城市中的弱勢群體?;ヂ摼W和資訊平臺地高速發展讓我們看到各地因拆遷安置引發的矛盾糾紛案件頻頻高發,被征地農民已經成為了上訪群體的主要力量之一,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他們普遍反應就業矛盾突出、社會保障不健全等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那么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問題將進一步惡化,最終演變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土地征收對農民有利也有弊,這就需要看政府的政策扶持,及農民自身的個人發展。
而重要的是,政府政策扶持最為關鍵的是征收后的補償利益。征收補償得多,農民的可支配性就越大,對農民來說當然是更好的。那關于土地征收補償,農民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土地征收是2004年《憲法》修正后的新詞匯。一些文件、報告時?;煊谩巴恋卣魇铡焙汀巴恋卣饔谩眱蓚€概念,主要原因是實踐中人們還存有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不同之處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征用條件結束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
簡單來說,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用。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家征收土地是以國家強制力來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依法轉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機關才能行使這項權力,非法定的機關和單位是無權這樣做,比如企業、事業單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組織實施者。
土地補償分為三個部分: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2、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失地的農民五六十歲了,怎么生存?
失地的農民和無地的農民不一樣,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按理不應該有問題。失地農民,證明他原來就擁有土地,是因為后來被國家征用后,才失去了土地。這部分人的土地,被國家征用時,國家要補償失地人員的安置費用,用這部分補償費,購買養老保險是足夠的,有了社會保險,按照目前的物價,到老了時生活是沒有問題的。
國家在征用農村土地時,首先就考慮到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這個制度不是才有的,在70年代就已經實行了。那個時候征用農村土地,是每征用一個人數量的土地,就要安置到工廠一個勞動力。如今沒有工廠安置人員了,國家就采取補償安置費的辦法,讓農民個人自行安置,用這筆費用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如果本人沒有這個遠見,錢拿到手后,不去購買養老保險,放在手里也就花掉了。失地的農民一定要注意這一點,要把眼光放長點,切不可錢到手后,只顧眼前,不想后路。這個錢就是用來養老的,一定要把養老問題考慮好。有了養老保險,到老了才有保障。
現在國家,非常支持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還有一份特殊的待遇,可以減免一部分繳費。失地農民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其實如今的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普及,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已經越來越多,我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本人拿一部分錢,國家還要給補助一部分,這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一定要轉變過去那種,靠攢錢養老的舊模式。有錢放在手里,逐漸會花了的,而購買了保險,到老了以后,會每月領錢的,這個錢,人不死就不會斷。
人都說,靠誰不靠自己,細想想這個道理是對的,有錢時要想到沒錢時,人到老了,靠自己的養老金生活,活的也有尊嚴。占地有錢了,千萬想到參加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