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再起訴彩禮_離婚時彩禮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我勸你們復婚吧。因為你們的離婚並不是倆人感情的破裂。而是因為住房問題,其實公婆住一起的好處是可以給你們在生活上給予照顧,有了小孩可以幫你們帶領,俗話說:“家有一老賽過一寶。”有老人的家庭真的是很好的。
當然新婚的小夫妻生活比較浪漫,怕公婆住在一起不方便,不自由。這也是大部分新媳婦不愿和老人同住的原因之一。同時媳婦也怕老人嘮叨和干涉他們的私生活。所以作為長輩也應體諒小輩,能不住一起盡量分開住,這樣對大家也自由自在。所以我認為你們雙方隨便哪一方讓讓步,不就可以不離婚了嗎。我為你們離婚離得可惜。還是復婚吧。
謝邀。離婚鬧彩禮一般是結婚時間很短而出現的問題。要不要歸還?如果是騙婚,當然必須歸還,法律也會支持。如果是其他原因則一言難盡。追討彩禮可能不僅為了錢,還有氣。為此對男方而言最好把怨氣化為大度大氣。過去老百姓有一句話:老婆死了,還抱著睡鞋何用?看破些,能追回多少算多少,追不回來也罷休。就算失誤付出的學費好了。
估計要回來比較困難,你要是不嫌麻煩就找律師打官司吧。
你為啥不離婚時把這作為條件寫上去,就這么糊里糊涂離婚了,離婚完了再問人家要錢,不大容易。
而且離婚人家女方也是受害者身份,彩禮從古至今如果結婚了沒有退回去之說。這也就是那么多騙婚騙錢的能鉆空子的地方。
而且你的心態也不對,婚都離了還想全身而退一毛不拔,有點不大可能,總歸得長點教訓,讓你下次結婚之前對婚姻也有點敬畏之心。
正常情況下,結婚時給的彩禮,離婚時都應該退回來的,特別是結婚時間短的。
如果時間較長,比如五年、七年等,就沒必要退回來了。對于結婚,彩禮屬于贈予性質,如果婚姻維持的非常短,要了高額彩禮卻不退回來,有詐騙嫌疑。
如果時間較長,而且有了孩子,說明結婚的初衷是打算好好過的,只是由于婚后發現,你們由于性格等等原因,沒法繼續走下去了,不存在想貪圖彩禮錢的嫌疑,所以,可以不退回來。而且,現在,對于彩禮錢,國家并沒有立法說明應該收多少錢,離婚后這筆錢應該怎么辦,如果退,退多少?所以,基本屬于道德性質范疇。
我認為,彩禮錢,特別是數額較大的,包括房子、車子等,最好在結婚時有個明確的說明,或者協議等。如果只是結婚時給個3、5萬元彩禮,其他的都是共有的,就沒必要退回來了。女方與你結過婚,再處對象并不容易,所以,這點錢就當成本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歡迎各位留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額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案件作出的明確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曾規定: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的相關規定,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予支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精神,我們可以做這種理解:
雖然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從維護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對于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禮的給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過多干預,尤其是在正式辦理登記結婚并已經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禮的給付導致人生活困難且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你這個情況,可以起訴要回彩禮,法院會支持你的。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感謝朋友的邀請!關于你目前的婚姻狀況,我似乎意識到你掉入了一個婚姻圈套!至于彩禮錢能不能要回來,我來給你分析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個點:婚前女方索要彩禮十萬,車子一部,三金你都滿足了對方,在沒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續,先拿結婚證,然后再結婚!你沒有這樣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
現在她提出兩個人婚姻不和,感情沒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關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的!不能一拍就散,說走就走,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講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點:彩禮十萬,車子又是寫著她的名字,還有三金這些貴重物品,加起來不是個小數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來,那只有通過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據你目前的描述,你有勝算的把握。
該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過你要取證,把給她的所有貴重物品都要有證據或者有第三點給你作證,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沒有根據的,她要是一口否認,你又能怎么樣呢?所以說,取證很重要!
第三點:根據你目前的情況,我的判斷是,你可能陷入騙婚陷阱!理由是:該要的女方都要了,該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時間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這樣的話,你得到的將是人財兩空的結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對方協商解決,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過法律程序給自己一個交代!在這里我想說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廟,說拆就拆,盡可能的留住這個家,留住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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