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集體土地_什么是非法占用集體土地?
特邀律師
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該集體土地 ,在上面搞活動的,就是非法占用集體土地
私自侵占集體土地該怎么辦?怎樣處理?
所謂私自侵占集體土地,就是在村委會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土地歸自己所用。在農村能夠被侵占的土地,多數都是一些荒山、荒地、荒灘等閑置的土地。這些土地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歸農村農民集體所有,任何個人要使用這部分土地,都應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合理開發利用。私自占用或者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都應當得到糾正。
對農村的這些閑置土地,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件好事,利用閑置的土地創造經濟收益,應當給鼓勵。但不可以私自開發,一定要履行承包程序,按照合同約定合理開發利用。開發這樣的土地,雖然算不上侵占,但必須取得村委會的同意,簽訂承包合同,履行承包義務,強行占有就改變了這種使用性質,如果強行占有,其他農民意見過大,最終走上司法程序,就會惹來更大的麻煩。
農村閑置的土地,無論什么情況,都不能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如果不經允許或者依法審批,搞永久性建筑,就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農村那些閑置的土地,應當鼓勵農民合理利用,這部分土地,也是農民得天獨厚的一部分財富,盤活廢棄的土地,讓有能力開發的農民合理使用,不僅可以增加這部分農民收入,集體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費用,還可以帶動其他農民。對于那些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強占行為,村委會可以請求土地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依法起訴到地方人民法院,追回土地,索取占有土地的承包費用。
可以。但可從反映到政府部門,由鄉村及國土部門切實處理。
農村集體土地個人占有,并且出售他人,合法嗎?怎么處理?
這種現象在農村不是個例,尤其山區半山區的農村,這種現象比較突出。分田單干后,農村沒有發包的“計劃外”土地,由于管理不善,才岀現了個人私自占有、出售、建房等現象,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可農民只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卻沒有辦法處理。
農村在土地承包時,一些劣質土地,用生產隊時的話說,就是那些“計劃外”的土地,由于土質不是很好,當時給國家繳納土地稅時被列為“計劃外土地”,發包時農民不愿意要這樣的土地,就留在了生產隊,由村里統一管轄。經過了這些年,這部分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可這些土地現在還存在嗎?基本都讓個人占有了。
有的是和村里打了招呼,有的干脆私自占有,有的建上了廠房、豬舍,有的連管轄界線都找不上了。農民只知道這些土地被別人占有了,怎么占的,合不合理,誰也說不清楚。如今生產隊的老干部大多已經故去,剩下的因年齡太大也管不了這個閑事,農村的年輕人又不了解情況,時間久了,也就成了一種自然現象。
對于這個問題,農民是有想法的,集體的土地怎么可以讓個人私自占有?如果是本村的農民用來從事農業經營,這樣的情況還有情可原,可這些土地在誰的手里都說不清楚,無理占用農民的土地,自己還洋洋得意。這些問題農民只能看在眼里,他們是沒有能力解決的。這些問題要真正得到解決,必須由上級執法部門下決心,認真聽聽農民的意見,從根兒上依法處理,歸還農民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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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被個人侵占,并已確權到個人,集體有權收回土地嗎?有何依據?
集體土地被個人確權,確實有類似情況發生,但一般都是由一定歷史原因造成,或確權登記時疏忽大意,公示公告時集體組織成員未認真查看提出異議,導致錯誤登記造成的,針對這種情況,必須予以糾正。
集體土地被個人確權的原因
下面列舉幾種常見的集體土地確權至個人名下的情況,當然也有其他原因造成集體土地確權至個人名下的情況,不一一列舉。
上一輪確權時集體所有土地登記在個人名下,本次換發新證
集體土地,個人長期承包,登記至個人名下,但未注明承包年限
集體聯戶同宗土地,登記至個人名下,未注明聯戶共有人員
如何進行糾正改錯
出現集體土地錯誤確權至個人名下,村民組可以書面提出申請,小組成員簽字,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做附件,向上一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要求注銷錯誤登記,重新核發新的土地經營權證書。
一般上一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以后,會組織相關人員,調查核實,進行處理,注銷錯證,核換新證。
即便是矛盾糾紛和錯誤一時難以調解,按照土地確權登記的相關規定,也會先行注銷錯證,待糾紛錯誤調處結束,確權登記給集體或土地的實際承包人。
依據
-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和中發〔2010〕1號文件要求,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應當尊重事實,遵循“是誰的就發給誰”的原則。
《關于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存在權屬爭議的土地暫緩辦理所有權、使用權登記。
綜上,集體土地確權至個人,只要事實清楚,必須糾錯,注銷錯證,重新換發新證。
村霸永遠沒法國家法律法規厲害,和村霸沒辦法講道理的,也不能用武力解決的。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因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永遠是老百姓的靠山。
現在還有人強行霸占集體土地??好牛逼的說……
作為生活在其中的村民,面對集體土地被搶占,心里肯定想不通,那好,今天普法君就給你支幾招,教你如何面對這些違法行為:
1、先協商,協商未果就起訴
正常來講,自己的耕地被違法占用,村民們肯定是先找村委會來投訴協商,如果是村里默許的,或者是村干部懈怠拖延解決的,村民可共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物權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因此,村民委員會依法有權代表村集體,參與村集體所有土地引起的行政爭議,其中當然包括提起訴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1〕20號)第三條中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起訴的,過半數的村民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霸占集體土地情節輕微的,可能村干部、鄉鎮機構就解決了,如果涉及到大型企業,村鎮“啃”不動的,那就走訴訟程序了。
2、村民可采用新媒體曝光
如果說現在還是上世紀7、80年代,有些村霸來霸占土地可以理解,畢竟那個年代信息閉塞,溝通渠道不暢,加上村民畏懼黑惡勢力,從而使其得逞。
但現在是網絡社會啊,農村的8、90歲的老爺爺、老奶奶不玩微信,但是50多歲的大叔大媽基本都很懂這行哦,更別說那些年輕小伙子,你敢霸占是啵?那OK,我不敢跟你來硬的,我舉報你總可以了吧?
舉報方式很簡單:對被侵占的土地拍照、拍視頻,將被侵占情況大概描述一下,然后發布到微博、微信、今日頭條等新媒體上,并不斷艾特當地及省市相關部門。
這些職能部門的新媒體也是收集民意的一個好平臺,在收到村民的舉報后,一般工作人員都會將信息及時歸納整理、上報,然后就是調查核實。
如果你舉報的情況屬實,我相信職能部門會給大家一個圓滿的說法,而不會是放任那些違法犯罪行為的繼續……
相信自己、相信法律!!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國內最早專業從事房產、拆遷訴訟的律師事務所,有相關官司未解決,就讓盛廷律師出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