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婚罪司法解釋_何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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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 破壞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2、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其中有配偶是指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屬于有配偶。所謂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同居關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3、犯罪主體包括: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p>
重婚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不管是通過欺騙婚姻登記機關或與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都屬于此類。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姻后“事實婚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已經沒有所謂事實婚姻,但是依照最高法院規定依然依照事實婚姻處理)。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所以概括來說: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 1、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2、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一、哪些屬于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認定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時,核心在于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重婚罪的客觀方面,要注意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1、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明確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說明,司法解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后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2)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后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3)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后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哪些屬于重婚罪的構成要件”以及“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認識?;谥鼗閲乐厍址噶藷o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我國刑法規定,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被控該罪,萬不可掉以輕心,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婚姻。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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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立案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去法院自訴立案;另一種是去公安機關控告立案。
自訴立案應注意事項
你直接去法院自訴立案,需要帶以下材料:身份證明、自訴狀、證實對方有重婚行為的證明材料。自訴立案的關健是你自己負有舉證責任,例如對方在和你存在事實婚姻或者依法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又和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登記結婚。證據的形式可以是書證、證人證言、電子證據等。如果你舉證不能,就會面臨無法立案或者敗訴的結果。法院立案后會定期開庭,你作為自訴人還要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法院會按你自動撤訴處理。
去公安機關控告立案應注意事項
如果你個人無法完成取證的任務,可以去公安機關控告立案。這種情況下,你需要準備身份證明、控告書以及提供一些證據線索。由公安機關利用偵查權替你完成收集證據的事情。公安機關根據你提供的線索收集到充分的證據后,如果對方重婚的事實清楚,就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后定期開庭,你可以作為被害人參加庭審,表達意見。
至于如何取證的問題,還希望你能委托律師代理。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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