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買社保合法嗎_試用期內是否可以不買社會保險?
特邀律師
謝邀。不合法。用人單位違法了國家社會保險法。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責成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社保。
單位不給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是否違法?
試用期也是社會保險的根據和法律規定的。
有的公司需要轉正后才會購買,千萬不能聽領導忽悠,更不能相信領導的一張破嘴,轉正后需要補繳試用期的社會保險。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實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單位招聘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試用期》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很多公司都會騙員工,等過了試用期開始交社保,可是用人單位遲遲不繳納,勞動者可持身份證原件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實名投訴登記。
首先可以申訴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工資條、胸卡、同事會餐合影、證人證詞等等!
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向社保部門舉報或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第一,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不是在勞動合同期之外。第二,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自然在試用期內必須繳的人。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在試用期三個月內不給員工交納社保,很明顯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單位跟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都要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所以說繳納社保費用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待遇,要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來進行交納。
而不能因為是試用期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實際上在現實工作中,有很多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那么他們都不會選擇在試用期內和自己的員工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就意味著自己企業單位的員工在試用期內是不能夠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因為很多企業單位都會選擇的,試用期以后才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那么才會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所以這樣一來的話,試用期不繳員工社保的情形相對來說是比較常見的,一方面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因為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的可能性相對來說是比較大,所以說他不愿意在試用期內就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當然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也選擇了在轉正以后才會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它就規避了這樣的一個風險,當然這種情況很明顯是不合法的,所以說不建議這樣做。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