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調整到權益法_為什么要成本法改成權益法?
特邀律師
因為合并報表時 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和 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屬于內部交易,必須要抵消,只有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利確認長期投資,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不能完全抵消,所有要調整
你好,我是【他的女兒生小孩】,很高興為你解答。是需要追溯調整的,成本法的處理是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權益法的處理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因此需要進行調整,即借:投資收益(需要用留存收益代替)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本質上為一項金融資產,根據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目前國際上有三種方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于具有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投資,可以選擇采用成本法或是權益法?!境杀痉ā浚撼杀痉ㄊ前凑展蓹嗤顿Y的{取得成本}計量,持有過程中除發生減值等情況外,對其{賬面價值}不予調整。【權益法】: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是隨著取得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動而變動,其基本理念是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應當享有被投資單位因實現損益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凈資產變動的份額。在我國,一般對子公司投資在投資方作為母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投資方的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成本法轉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主要有兩個方面:①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原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負商譽的要進行調整; ②剩余股權因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其他權益變動的損益調整。 而處置的時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對以上是沒有影響的。但如果是在2012年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要對凈利潤進行調整之后才確認損益調整。 要做區別。
1.結轉出售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收到對價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2.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轉變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屬于投資后至處置投資當期起初實現的凈利潤調整留存收益,屬于處置投資當期起初至處置投資交易日直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調整當期損益,屬于其他原因實現的凈利潤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計算剩余持股比例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屬于投資中的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調整長投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權益法轉成本法會計處理:
甲、乙公司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兩個企業,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投資占乙公司表決權資本的40%,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2018年1月2日,甲公司出資4500萬元再次購買乙公司的20%股權(不考慮相關稅費),持股比例達到60%。
并能夠控制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再次購買乙公司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如下:“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8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1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萬元。
未提減值準備,投資期間乙公司未發放現金股利。追加投資時,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25000萬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考慮所得稅,無其他相關事項。
則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追溯調整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8000萬元
盈余公積 100萬元
資本公積 500萬元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8000萬元
(損益調整) 1000萬元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萬元
(2)追加新的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45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4500萬
(3)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差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500萬元
貸:資本公積 2500萬元 [25000萬元×60%-(4500萬元+8000萬元)]
同一控制下權益法轉成本法會計處理:
甲、乙公司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兩個企業,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投資占乙公司表決權資本的40%,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2018年1月2日,甲公司出資4500萬元再次購買乙公司的20%股權(不考慮相關稅費),持股比例達到60%。
并能夠控制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再次購買乙公司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如下:“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8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1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萬元。
未提減值準備,投資期間乙公司未發放現金股利。追加投資時,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25000萬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考慮所得稅,無其他相關事項。
則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追溯調整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8000萬元
盈余公積 100萬元
資本公積 500萬元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8000萬元
(損益調整) 1000萬元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萬元
(2)追加新的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45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4500萬
(3)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差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500萬元
貸:資本公積 2500萬元 [25000萬元×60%-(4500萬元+8000萬元)]
這個基礎問題提出,真還糾結了,按準則講解,長期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屬于會計政策,如果屬于會計政策變更,那減少聯營不再具有重大影響、由權益法變為成本法時不進行追溯調整,這又沒辦法套上會計政策變更了。所以傾向于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對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但是,滿足下列(一)、(二)條件之一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則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按照新的會計政策執行。(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上述情況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
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①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②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③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因處置投資導致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