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分居兩年的證據怎么能離婚_離婚分居兩年的證據怎么收集?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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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想離婚,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不需要分居滿兩年。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個衡量標準,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以此判決離婚。
但在司法實踐中可能不是這樣,首先你要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了:其次你要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這個證明難度就有點大,分居兩年還是可以證明的。
所以,有很多夫妻就算分居五年了,法院也有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若你真決定要離婚了,不要等到分居兩年,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與其用兩年的時間來分居,還不如用兩年的時間來起訴,效果會更好。
分居是指夫妻結婚后,連續長時間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沒有共同的生活活動,而不是簡單的在一個房間里面分房睡。而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直接辦理離婚呢,這肯定不行。
01
分居滿兩年并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而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
法律并沒有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想要直接辦理離婚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民政局申請協調離婚,前提是夫妻雙方已經協商一致,并達成了離婚協議,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了約定。
不然,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是打官司就需要準備證據,需要提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而如何來證明呢,這就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證據來讓法官相信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才會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決離婚。
而且目前的形勢,離婚是很謹慎的,判決前通常要調解,還會給雙方冷靜期,所以如果只有單純的分居兩年,還一定能說服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02
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條件是什么樣的
要想證明夫妻二人已經分居滿兩年,就需要出示生活的證據,比如夫妻雙方連續兩年內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在此期間并沒有因為感情的事情產生來往,沒有共同生活的軌跡。
比如,自己所單獨居住的證明,當地居委會提供的情況說明。總體來說要舉證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提出來,另一方也承認,這樣基本認定就沒有問題,如果要通過其他的輔助條件來說明情況,那么就需要一整套的材料,包括證人證言,包括獨自生活的水電屋等消費情況,包括自己行動軌跡未重合的其他說明。
這些在現實中并不容易獲得連貫的證據鏈,當然主要目的是說服法官相信你們感情已經破裂,分居兩年只是其中之一條件。
結語
為什么說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呢?因為夫妻是一體的結果,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共同扶助來穩固家庭,教育孩子,這才是夫妻本質應有的目的,所以分居兩年如果能被認定成功,那么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
在實踐中,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便不能適用認定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因此處于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我們建議采取律師見證的方式,訂立分居協議,在法庭上提交的這一證據的,法院比較容易認定夫妻分居的事實。
法院判決離婚,必須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分居兩年不代表夫妻感情破裂,有人分居四十多年還兩情相依。分居兩年判離婚,必須是感情破裂造成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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